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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网友咨询: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可以约定多少年?河北崇睿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解答:居住权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确定或者约定。我国法律在对居住权制度创设初始,为达到保护居住权人的目的,赋予居住权长期性的特点,一般持续至居住权人终生;如果当事人未对居住权期限作出约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生效法律文书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网友咨询: 劳动者可以不交社保吗?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闫岩律师解答: 劳动者不可以不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者未在用人
借条怎么写 一、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欠条”,特别注意:虽然都是钱在别人那,但在法律上结果却是完全不同的; 二、一定写明“今借到***现金***元,注明大写***圆整。特别注意:核实大小写相一致,如果大小写数额不一致,司法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一定写正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再去核实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问题; 四、如果不能确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时候归还,建议出借人不写归还日期,这样时效上可以保证20年,而不会
可以撤销监护权的情形有,严重的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行为、以及还有拒绝履行监护的义务,从而导致被监护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再者就是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行为。 网友咨询: 可以撤销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 云南师天外天律事务所肖旭律师解答: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
病假期间不可以辞退病患员工。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
生活中,我们经常出于信任把钱借给了朋友,可是他们却辜负了我们的信任,到了还钱的时候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不还,那么,朋友借钱长期不还,可以起诉吗?借多少钱可以立案? 一、朋友借钱长期不还,可以起诉吗?借多少钱可以立案? 朋友借钱长期不还,可以起诉,无论数额大小,只要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起诉流
合同有两种主要形式: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只要是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口头合同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 网友咨询: 什么合同可以口头订立?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李励律师解答: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 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有: 1.法律或当事人未限定订立形式的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借款,以口头形式进行约定的; 2.当事人限定使用口头方式订立的
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政策支持的,租金水平较低的保障性住房,面对的人群是收入较低的毕业生以及退休老人和残疾人,既然公租房属于保障性住房,那么公租房的使用权能否继承呢? 网友咨询: 公租房的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黑龙江典通律师事务所张玲玲律师解答: 不能。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即合法遗产。而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私有财产,其中涉及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借了别人的钱,就应当进行偿还,但是有的人,却为了逃避债务玩失踪,那么,借款人失踪了,可以让他的继承人偿还债务吗? 一、借款人失踪了,可以让他的继承人偿还债务吗? 借款人失踪的,借款人未死亡,所以不存在继承人还款责任的问题。如果借款人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继承人继承其财产的,继承人可以以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承担还款责任。 二、借款人死了,他欠的钱还需要偿还吗? 债务人死亡,他欠的钱还需要偿还。债务人死亡其债务处理方式如下: 1、属于债务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 北京市义博律师事务所王金印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不直接抚养方是要支付抚养费的,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情况有: 1、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并且达成了一致,那么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可以不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 2、没有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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