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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赵丽颖和冯绍峰宣布离婚,和平分手共同抚养孩子的消息登上了热搜榜首,引发广大网友热议。 我们今天就来谈谈协议离婚需要的程序。《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协议离婚的程序为: (1)准备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双方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
《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也就是说夫妻自愿协议离婚并进行离婚登记的,需要首先提出离婚申请,提出申请后三十日内任意一方可以撤回申请,三十日期限届满后可以双方亲自进行离婚登记并取得离婚证,第一个三十日届满后需要在三十日内进行登记,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赵丽颖冯绍峰离婚的消息又引爆了各大平台,声明宣称二人是和平分手并结束婚姻关系,并已于近日办理相关手续。 《民法典》规定的30日离婚冷静期制度,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政部门日前发文,在离婚登记程序中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程序。 该程序只适用于双方协议离婚。 对于30天的离婚冷静期,你认为有必要吗?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
2021年开始,将新增30天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双方均可反悔,导致协议离婚不成。 客观上来说,离婚成本增加了,离婚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如果遇到一个死皮赖脸,撒泼耍横,毫无信用的人,可能协议离婚将不再可能,只能走诉讼的路。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确实避免了某些人一时冲动,因为某些事情犯糊涂,在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后悔的情况。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离婚可要求分割财产的时间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分割在离婚时或不离婚时都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产。 1、离婚时,分割财产。此种情况是一般情况。也就是说,一般是在离婚时提出财产分割。不离婚,不能提出财产分割。此时,离婚财产分割是在夫妻双方协议时或法院进行判决时分割夫妻财产。 2、不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此种情况属于特殊情况,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理由”的可以要求分割财产。重大理由有: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沟通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占为己有的行为。离婚财产分割在一般情况下,是对夫妻双方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包括: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等。对于不是自己的财产,则不能要求分割,如父母出资买房,产权在父母手里,分割的时候就不能要求分割此房产。 夫妻离婚分割财产还应遵循以下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离婚分财产的程序 离婚分财产主要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判决或调解离婚,解除了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自然要对夫妻财产进行认定和分割,除非没有共同财产或当事人不请求且另一方也不提出。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分割财产时应遵循分割的程序,并把握分割的原则。 (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如果是“小家庭”与“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
离婚时对不动产的分割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
常见的离婚子女抚养纠纷 第一,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约定不合理。 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约定不合理是抚养费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事人离婚时为了达到离婚或获得子女抚养权的目的,往往在抚养费问题上做出让步,约定由自己负担全部或大部分抚养费。而离婚后反悔或因生活陷入困难无法负担子女抚养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数额。特别是在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生活消费与教育消费都很高,所以,较低的抚养费用无法满足子女正常的生活与教育需要。 第二,无法行使探视权。 为什么无法行使探视权会成为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的原因?主要是无法行使探视
离婚子女抚养的方式 1、子女随父母一方生活 子女随父母一方生活,是大多数离婚家庭所采用的子女抚养方式。它的好处是,能够使子女在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一方抚养,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考虑子女的意愿。 存在的缺点是,子女随父母一方生活,更多体现的是父母双方合意的结果,子女的选择权较弱,甚至基本没有。此种抚养方式一经确定,在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未经双方的合意,抚养方式一般无法变更。 2、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 在父母离婚后,轮流抚养子女被认为是最有利子女身心健康的一种方式,子女能够充分地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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