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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公房,顾名思义,即为租赁由国家或单位享有产权的房屋,承租人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及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不过由于承租人对该类房屋并不享有所有权,故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无法判决所有权的归属,只能就该公房的使用权作出处理。那么哪些情形下,离婚双方对公房都有承租权? 网友咨询: 我68岁时和我爱人结婚时,居住在我承租的公房里,今年已经结婚6年,现在我们想要离婚,想请教一下哪些情形下,离婚双方对公房都有承租权? 湖南华麟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的离率不断上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成为离婚夫妻关注的焦点,其中子女抚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那么哺乳期离婚孩子怎么判,子女的抚养权归谁? 网友咨询: 我打算离婚了,请问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王欢律师解答: 哺乳期离婚孩子一般判给女方,子女的抚养权归谁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王欢律师普法: 《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
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过错认定 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出轨离婚财产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中的一些难点问题: 1、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问题。现行婚姻法第17条第3项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确定为共同财产。但对“收益”应如何理解,法律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就知识产权的收益性质而言,知识产权的收

离婚房子归谁

2024-10-18
婚后全款购房的房产分割 1、婚后全款购房,离婚时应按市场价平均分割,得房者可给另一方一半补偿。市场价以评估公司的评估价计算为标准。 2、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可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屋,如果竞价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确定。 婚后贷款的房产分割 1、房屋净值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房屋净价值为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减去未还款本金。市场价以评估公司的评估价计算为标准。 2、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可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屋,如果竞价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确定。 婚前一方付全款的房产分割 这种
夫妻离婚时已取得产权的房屋分割 1、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
离婚时农村房屋分割 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对农村房屋至今未建立起登记制度;城市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城市居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国家并建立了房地产权行政登记机关对之进行登记。农村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权的分割可以参照城市夫妻共同共有的非房改房的分割办法。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双方离婚,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因此所受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有哪些,是什么? 天津日昇律师事务所丁月琴律师解答: 对司法实践中的案件进行总结,我们可以知道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居(村)委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
离婚现在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种常态,记得很小的时候,在爸妈口中谁家离婚了,是一则多么大的新闻。现在,我国的离婚率也在普遍上升,随之而来的财产分割问题就出现了。那么单方面申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单方面申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怎么规定的? 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张宗亮律师解答: 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是: 1、协商处理。在离婚时,男女双方有权根据双方的意愿,自主决定财产的归属权。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归其中一方所有,或者由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2、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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