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一方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夫妻一方债务怎么处理?
2024-09-18俗话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所以按常理来说,我们通常会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债务也理当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婚姻中的一方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夫妻一方债务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婚姻中的一方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夫妻一方债务怎么处理? 山西鼎和律师事务所申宇恩律师解答: 婚姻中的一方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需要看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诽谤罪?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24-09-18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诽谤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予以立案追究。 网友询问: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诽谤罪? 山东律雨人律师事务所陈伟律师解答: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诽谤罪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可以如何约定
2024-09-18一、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可以如何约定 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的规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工资的数额、工资的组成和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且双方约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
预告登记是什么,房产预告登记权利人是哪方?
2024-09-18我们买房时,经常会被告知要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去房产局办网签,要去给合同备案、要去办理预告登记,那么预告登记是什么,房产预告登记权利人是哪方? 网友咨询: 预告登记是什么,房产预告登记权利人是哪方?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王柏涵律师解答: 房屋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就是预告登记的申请人。 预告登记就是为了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而进行的一种登记,申请人预告登记后,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防止不动产权利人擅自处分不动产权。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
劳动合同和第三方协议具体有哪些区别
2024-09-18一、劳动合同和第三方协议具体有哪些区别 劳动合同和第三方协议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三方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它的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正式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签订的主体不同:三方协议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签订。 3.主体身份不同: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 4.有
提前还贷申请的审批耗时有多长
2024-09-18一、提前还贷申请的审批耗时有多长 提前还贷一般审批需要多久,具体时间因银行和还款方式不同而异。一般来说,如果是通过抵押贷款或信用卡分期还款,审批时间较短,一般在1个工作日以内。如果是通过个人信用贷款或房贷等较复杂的还款方式,审批时间可能会较长,一般在1周以内。 提前还贷的审批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前还贷申请:借款人需要向银行提出提前还贷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审核:银行会根据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判断借款人是否有资格提前还贷。 3.确认:如果审核通过,银行会确认借款人的还款金
预告登记如何办理,什么流程?
2024-09-18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那么预告登记如何办理,什么流程? 网友咨询: 预告登记如何办理,什么流程?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律师解答: 第一,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准备资料到房管局备案。(合同备案由开发商完成) 第二,准备办理预告资料。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备案后的备案表一份,房屋登记申请表(客户签字 房开盖章)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婚姻状况证明一份,首期款和维修基金收据复印件一份,以上复印件全部
承租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2024-09-18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条的规定,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4-09-18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不完全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所谓“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并非所有的婚后所得财产均是共同财产。婚后所得的财产依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为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