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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湘西花垣县的张某和吴某在酒后正好碰上民辅警从一休闲场所例行检查完毕离开。张某随即拨打110质问警方,为何要进行涉黄整治,以致自己找不到特殊服务。在接警员明确警告后,吴某再次拨打110进行质问。随后,民警找到二人,进行讯问后处罚。 110报警电话是公民在遭遇危险时的求救热线,属于一种公共资源,而这种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的行为就将占用公共资源,而这种占用行为可能会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帮助。所以对于这种行为一定要进行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恶意拨打报警电话的人,可以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那么,担保人被起诉后会什么后果,关于担保人的规定有哪些? 网友咨询:担保人被起诉后会有哪些影响? 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1、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你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可以主张有还债能力的债务人没有履行其义务时可以不承担义务;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2、
针对媒体反映个别地方毁麦开工及网上流传的“割青麦作饲料”短视频,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回应称,农业农村部对此高度重视,“五一”期间就部署核查核实,各相关省份抓紧调度排查。 那么将青储小麦卖掉,或者将其当饲料到底违不违法呢? 答案是不违法。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对农户承包的土地分为三权,这三权彼此独立,具体来说,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权归确权农户所有,经营权归耕种土地的农民所有。既然经营权归承包土地的农户,那么种什么作物、怎么种、长出来的东西怎么处理、卖给谁那农户都是有权决定的。
将未成熟小麦收割做青储饲料的话题,最近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大家争论的焦点都是这样做到底对不对?近日,农业农村部官网也发布了“全面排查各类毁麦情况,确保夏粮颗粒归仓”文章。 那么,什么是青储?哪些农作物可作为青储,未成熟小麦是否可作为青储饲料呢? 青储饲料,是作为畜禽饲料的一种有效补充。2015年2月1日发布的《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提到,加快发展草牧业,支持青贮玉米和苜蓿等饲料种植,开展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发展。 若专门
亲子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做亲子鉴定就要承担亲子鉴定的法律后果。在当今情况下很多人的物欲以及贪婪的情况展现的淋漓尽致,婚外情、分割遗产等现象频频出现。那么亲子鉴定有什么证据效力,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亲子鉴定有什么证据效力,怎么规定的? 山东鼎川律师事务所陈培英律师解答: 1、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父子关系的,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双方存在血缘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不配合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一方的主张成立。 2、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应当由原告承担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那么,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可以免除吗? 网友咨询: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能否免除?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陈丹丹律师解答: 可以免除责任。债权债务人之间未经担保人同意而转移债务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移债务的,可以免除担保人的全部担保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移部分债务的,可以免除担保人部分的担保责任,担保人不得要求免除全部担保责任。 【法律
此前,扬州医保局接到举报称,几名肾移植病人将医院的抗排异药转卖给了药贩子。经查,嫌疑人赵某看到高价收药广告后,开始倒卖抗排异药并介绍多名病友加入,共骗取医保基金75万余元。目前,涉案22人已被判刑,9名收药人被提起公诉。 本案中以赵某为首的这2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医保骗取医疗基金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了;而且他们诈骗金额高达75万,属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的情形,根据《刑法》规定,诈骗金额特别巨大的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目前
在私家车满街跑的当下社会,买一辆自己的车是开心的事情,但是,停车位的问题,又开始让大家泛起愁来了。那么,在住宅区购买的车位由谁所有,业主有产权吗? 网友咨询: 我在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并捆绑买了一个停车位。我想问一下,这停车位由谁所有,我想有产权吗? 云南王建海律师事务所王建海律师解答: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
我们知道,商品房进行买卖的前提是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开发商未获得预售许可证,但在起诉之前获得的,这种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吗? 网友咨询: 我在某地产打算买一套商品房,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现在我发现他们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不想买这套房子了打算起诉,但是起诉前他们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我们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吗? 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李春艳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
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即便是夫妻一方个人的私有财产也很有可能相互混同。而婚姻一旦走到尽头,就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那么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如何防止离婚转移财产? 网友咨询: 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如何防止离婚转移财产? 山东鼎川律师事务所陈培英律师解答: 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财产,同时也可以向申请法院调查或律师出具调查令调查,一旦查出财产下落,可以视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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