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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那么,租房合同未到期想退房算违约吗,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网友咨询:租房合同未到期想退房算违约吗?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管爽律师解答: 提前退房属于违约,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要看合同约定,以及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 1.如果因为你的退房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无论是否约定违约责任,你都需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
为了自己的方便,擅自挪动他人车辆,貌似只是一个小小的行为,但如果因此造成交通事故,挪车人是否要为自己这一个小小的行为买单?挪动他人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挪动他人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山东鲁明律师事务所高争国律师解答: 挪动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挪用人应当承担责任。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一、不签合同上班怎么赔偿 不签合同上班的赔偿是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自己工作完成之后,替同事加班时候,受到伤害了。此时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那么帮同事加班受伤算工伤么,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我替同事加班,结果受伤了,公司说不是我的工作范围,是我私自替别人加班的,算工伤吗?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陈敏丰律师解答: 帮同事加班受伤一般是可以算作工伤的,如果从事的活动确实是单位的工作,那么就可以界定为工伤。 所谓“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工作的时间。基于《工伤保险条例》尽量保护劳动
近日,成都的钟女士心情比较郁闷,为了装修房屋,她和丈夫贷了20万元。令她没有想到的是,这笔贷款竟然要向贷款中介支付近6万服务费,钟女士认为自己“被套路”了。记者介入后,通过调查了解到,该款金融产品个人即可贷,并不需要中介机构。经过交涉,该公司最终退还了钟女士6万元费用。 据了解钟女士贷款成功后,该公司让钟女士将6万元转到指定的一家装修公司进行走帐,并承诺两天后“来签个字就可以退钱”。并且工作人员拿出一份《补充协议》让她签字。那么这份《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因签订的《补充协议》并非钟女士
著作权在作者作品创作完成后就会依法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我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管是否发表,都会依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是公民一种很重要的权利,它关乎到作品的创作和成果,比如小说、音乐、影视作品等等。那么,著作权的转让具有哪些特征?著作权转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著作权的转让具有哪些特征? 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作品相关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
相信很多司机在驾驶中都遇到过行人闯红灯的情况,有的时候真的会被吓出一身冷汗。那么行人占用机动车道闯红灯被撞,谁的责任? 网友咨询: 行人占用机动车道闯红灯被撞,谁的责任? 吉林全策律师事务所张英恒律师解答: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
3月17日,深圳警方通报一起冒用他人健康码、隐瞒行程信息的涉疫违法犯罪案件。目前,警方已对当事人张某辉及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其外出的李某兴(男,34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冒用他人的健康码的行为已经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所以,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请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众志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股东权利如何体现,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是什么? 网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A与公司之外第三人B签订了协议,内容是转让部分股份。B又与C签订协议,转让B的部分股份给C。请问B和C是否属于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享有的权利有什么?是否只有分红? 山东万航律师事务
二手房买卖交易环节相对复杂,因此无论买卖双方都必须小心谨慎。很多业主所出售的房子都是原本用作出租用途的,这样的房子在买卖时一定要注意“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这一原则。那么,二手房买卖什么时候有优先购买权,那些人有优先购买权? 网友咨询:甲是房屋所有权人,甲和乙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但甲因急需用钱,通过拍卖的方式,与购房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甲丙在房产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房管部门征求乙意见,乙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愿意购买此房。为此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要求解除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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