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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活动中,担保人并不是那么好当的,其除了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以外,还要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时候承担一定的担保责任。那在法律上,借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呢? 网友咨询: 借贷担保人承担怎样的责任? 湖南律师事务所廖偲威律师解答: 借款担保人要为其担保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如下: (一)首先,看担保人是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
仲裁裁决是仲裁机构就其审理的仲裁案件所作的裁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网友咨询: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应该怎么办? 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李海燕律师解答: 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抚养了与夫妻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子女,在法律意义上叫做收养。一旦收养人与收养子女之间形成了法律任何的关系,就需要按照民法典履行好相关的责任与义务。那么,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能解除养父母子女关系? 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黄春香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
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承诺了房产证办理的时间,等自己买了房子搬进去入住很长一段时间了,开发商还是没有办理房产证。由于房产证迟迟不肯办理房产证业主也很慌,那么,开发商迟迟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处理? 网友询问: 交房之后多久会办理房产证,开发商不给办理怎么办? 江苏法德东恒(南通)律师事务所周卓群律师解答: 买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交房后365个工作日内.如没有约定,假如你签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屋已竣工,则是合同订立之日起90天办完产权证假如你签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屋未竣
许多老人为了避免身后儿女们不必要的财产纠纷,会提前写遗嘱。那么问题来了,用录像立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 用录像立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 山东楠松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占奎律师解答: 符合规定的录像遗嘱是有效的。 在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时,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通过录音设备、录像设备对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声音、影像完整录制和保存,同时保证原始载体的完整性。 比如通过录音笔录音或者通过手机录像,既要保证录制设备完好,也要保证录音录像文件无修改编辑等操作。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录像遗嘱还需要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是需要去房管局办理,无论是买卖、还是赠与,都必须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手续过程,是需要一些资料证明房屋原来的权属是否无误和新的权属是否正确匹配。那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是什么?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 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
个人消极响应疫情防控政策的,以妨害公务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
劳动者只要履行了提前告知义务的就可以辞职,如果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网友咨询: 想要离职公司拒绝应该怎样处理? 内蒙古信韬律师事务所顾婷婷律师解答: 劳动者只要履行了提前告知义务的就可以辞职,如果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 当事人申请:当事人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证据。 审
明明说是100平的房子,但实际居住进去时却发现面积变小了,房子怎么会“缩水”了呢?原来是公摊面积在“搞怪”!所以,买房前一定先把公摊面积搞明白。那么,什么是公摊面积? 网友询问: 什么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最多占房屋总面积的多少?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陈日文律师解答: 公摊面积指导是整栋楼所有的产权人共同所拥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通常包括两部分:一是为所在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二是所在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的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但是如果是属于独立使用空间
孳息是指由原物派生的,且与原物向分离的额外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一般是指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 网友咨询: 无效合同返还的财产包括孳息吗? 辽宁中霖律师事务所衣思律师解答: 返还财产的范围应包括孳息。 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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