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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合并分立,特别是公司的合并分立,在实践中的问题较为复杂,情形多种多样。那么公司经营过程中,法人合并与分立的效果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公司经营过程中,法人合并与分立的效果是怎样的? 福建醒狮律师事务所陈碧玲律师解答: 法人的合并。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的分立。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 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
如果自己要租赁房屋的,需要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在租赁期限内,如果房东要出售房屋的,自己享有优先购买权。那么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购买权,具体怎么理解? 网友咨询: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购买权,具体怎么理解? 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盛春龙律师解答: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 承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
高利贷如何界定 我们应对高利贷的概念进行界定。高利贷是指个人或者非金融机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非银行借贷资金,通过约定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以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不包括四倍)的利率多次放贷给他人的行为。从民法意义上来讲,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那么企业公司制改造未通知债务人,是否还需要还债? 网友咨询: 企业公司制改造未通知债务人,是否还需要还债? 内蒙古星洋律师事务所王万珂律师解答: 企业公司制改造未通知债务人,也是需要还债的。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

离婚财产赔偿

2024-08-02
离婚能要求财产赔偿的情形 (一)对方重婚,两种情况可以判定是否构成重婚。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因此,符合上述的重婚条件的,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符合这三个要件,才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有: 1、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那么,承揽合同有什么特征?承揽合同的责任如何划分? 一、承揽合同有什么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
杭州6岁男孩刮花奔驰,家长之前态度嚣张,媒体曝光后道歉并赔偿。 那么对于该男童划花奔驰车的给车主造成的损失,作为家长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父母作为监护人,要对未成年人子女负责,这也是现代法律的要求。哪怕不说这些,从教育孩子的角度,避免孩子惹祸,当家长的也不能这样做。 该事件中肯定是要父母赔偿的,因为六岁还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民事责任,由他们的监护人来承担的,要全赔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
当事人可以采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想要起诉,一般都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的,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因赔偿纠纷向法院起诉,诉讼费谁承担? 一、发生交通事故因赔偿纠纷向法院起诉,诉讼费谁承担? 交通事故起诉费用承担的原则如下: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交通事
离婚可要求经济赔偿的情形 (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对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必须同
离婚过错方赔偿介绍 离婚过错赔偿,也叫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说到这里,很多朋友就不明白了,什么叫有过错?哪种情况属于过错呢?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过错是指:有重婚、已婚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受害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也就是离婚过错方赔偿。 离婚过错方赔偿的条件 (一) 离婚过错方赔偿首先需要满足提起赔偿的行为,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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