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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有时可能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比如在出售房屋过程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就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北京荣罡律师事务所朱佩为律师解答: 主要有共有人优先购买、出租人基于特殊身份而出卖租赁物、租赁物以特定方式发生权属变化等等。如出租人将房屋赠与他人的,房屋被强制征收、征用的,房屋以招标形式出卖的,以及房屋被强制执行等。 在赋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同时,也要保障出租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牺牲出租人的权利来满足承租人的要求。因此,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能解除交强险合同? 云南师天外天律事务所肖旭律师解答: 在下列四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投保时对重要事
债权债务一直是都是一起出现一起消失,债务的消失也就意味着债权的取消。但在实际合同和操作中,对于双方互负债务的时候就需要考虑那方先履行债权债务,只有先履行一方履行完之后,另外一方才会履行。 网友咨询: 双方互负债务的情况下,哪一先履行?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郭梅律师解答: 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
环境污染如果造成了侵权行为,被害人有权要求致害人赔偿损害,但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致害人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这时就会涉及到 环境污染侵权被告免责的问题。 网友咨询: 污染环境,什么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孙梅律师解答: 在明确污染侵权责任基本条件的同时,国家法律还规定了环境污染侵权被告免于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形。主要包括3种情形: 1、不可抗力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2)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
虽然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合法证件的房屋应当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是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甄别,作出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 网友咨询: 无证房屋什么情况下能被认定为合法建筑?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挺轩律师解答: 由于农村建房和产权管理不够规范,导致农村出现很多无证房屋。对于农村的此类房屋,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房屋建成时间和动机、土地性质和使用权、房屋来源、使用情况、居住权益保护、
近几年,我国的经济发展甚是迅速,资金的流动性也很大,使借债成为了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债会发生连带责任呢?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债会发生连带责任? 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王珏律师解答: 债会发生连带责任,有两方面的原因,即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之债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个人合伙债务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伙型联营 联营各方仍然保持各方独立的法人资格,各方共同出资另组联营组织,即合伙组织或者合伙企业,
居住权,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在自己住宅上为他人设立居住权,或在他人住宅上为自己设立居住权。”用这两句话或许可以清晰地表明居住权的涵义。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可以设立居住权?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王辉律师解答: 居住权主要是解决赡养、扶养等特定对象之间的居住困难问题,设立居住权目的是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即人人能有房屋用于居住且能长期使用。确立居住权制度是为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
当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时,可以依法予以限制或中止。以下是几种可能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1. 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探望一方有暴力行为、骚扰行为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对子女造成直接的身体伤害或心理创伤,因此应当中止其探望权。 2. 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若探望一方利用探望机会教唆、胁迫或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如吸烟、饮酒或其他违法行为,这会对子女的成长和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应中止探望权。 3. 有严重健康问题::若探望一方患有传染病或严重精神疾病等,且可能威胁到子女
劳动仲裁是大家手中的一个法律武器,能够在一些情况下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但是劳动仲裁有时是不予执行的。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合同中无约定仲裁条款、仲裁程序有重大瑕疵、证据材料存在虚假或者伪造等。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对劳动仲裁不予执行? 重庆至立律师事务所黄瑾辉律师解答: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
面对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情形,债权人除了向法院递交诉状之外,避开繁琐的诉讼程序和较长的诉讼周期的另一个途径就是督促程序。而支付令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李海燕律师解答: 申请支付令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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