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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公司法人通常情况下就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这是由具体的一个人来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然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关的权利。那么公司的法人都有什么权利,公司法人的权利有哪些? 网友咨询: 公司的法人都有什么权利,公司法人的权利有哪些? 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王纳律师解答: 说到公司法人通常情况下就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这是由具体的一个人来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然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关的权利。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
通常情况下,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租赁合同期间,承租人是不能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否则属于违约行为,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网友咨询: 我有一套房子不打算住,空着也是空着,就打算租出去,请问在房屋租赁中,我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刘培辰律师解答: 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取得承租房屋的权利,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有权占有,使用承租房屋的权利。 (2)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
开办公司已经成为人们比较常见的一种投资方式。作为公司投资人的股东,法律赋予了他一系列的权利。但是许多股东对自己有哪些权利以及权利如何正确行使上存在许多误区,这种认识上的不足不但会影响公司的经营获利能力,而且可能会导致股东承担本不该承担的法律风险。那么股东行使权利的误区有什么,股东行使权利有哪些误区? 网友咨询: 股东行使权利的误区有什么,股东行使权利有哪些误区?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杨浚珑律师解答: 股东行使权利的误区: 误区之一:召开会议罢免或开除其他股东。 误区之二:公司成立后股东撤资或者退
债权债务关系是我们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不可避免的问题,我们应该清楚地知道这方面的知识,方便我们在处理这样问题时能够有很好的应对。因为这是和我们经济利益相关联。那么债权转让的权利效力包含哪些,债权转让有什么权利效力? 网友咨询: 债权转让的权利效力包含哪些,债权转让有什么权利效力? 广西冠能律师事务所潘云武律师解答: 1、对内效力,即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合同的效力。 对债权人与受让人而言,债权转让的实现意味着债权人与受让与人退出了原债权债务关系,其在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承担。 2
后妈无权干预亲妈探视自己孩子的权利!探望权是原配夫妻之间约定好的看望孩子时间,与后妈无关。 网友咨询: 后妈有权利不让亲妈看孩子吗? 福建正实律师事务所董豫晗律师解答: 后妈没有权利不让亲妈看孩子。 阻止亲妈探望孩子是违法的,因为亲妈是有权利看孩子的,如果不让亲生母亲看孩子,那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
继母的孩子,如果是继母与父亲所生子女,则该子女对父母的遗产有法定继承权。如果是继母带来的孩子,即继子女,对继父的遗产是否有法定继承权,要看继父与该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 网友咨询: 继母的子女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浙江求是园律师事务所王宗豪律师解答: 一、继母的孩子,如果是继母与父亲所生子女,则该子女对父母的遗产有法定继承权。 二、如果是继母带来的孩子,即继子女,对继父的遗产是否有法定继承权,要看继父与该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子女属于第一顺序
在部分公司内部,有一些股东因为掌握了大部分的股权,而对公司的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这部分股东一般就称之为控股股东。结合法律中的规定,无论是控股股东还是一般的股东,其实都是有一定的法定义务的。那么控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是什么,控股股东有哪些权利义务? 网友咨询: 控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是什么,控股股东有哪些权利义务? 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孙开宏律师解答: 控股股东的权利如下: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那么,想要进行合同权利转让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一、合同权利转让要符合哪些条件? 1、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该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转让行为都是无效的。 2、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转让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征得相对方同意的先经其同意;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且所转让的内容要合法。 4、转让人与受让
刑事辩护人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网友咨询: 谁有权利讯问犯罪嫌疑人?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胡国庆律师解答: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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