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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争议焦点往往是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这不仅关系到孩子的未来,还关系到自己所能分割到的财产。那么什么证据有利于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取得抚养权的证据是什么? 网友咨询: 什么证据有利于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取得抚养权的证据是什么?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郭强律师解答: 下列证据有利于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1.证明对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 2.证据证据已经做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能生育的证据。 3.证明自己综合条件优于对方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
在进行房屋买卖中,对于买家来说取得房产证是很重要的事情,毕竟有了产权证才能有保障。那么多久没取得房产证,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网友咨询: 多久没取得房产证,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广东泛邦律师事务所温碧霞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十二条规定:“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法的规定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
法律规定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相关场所里的人员可以实施隔离措施。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
法律规定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相关场所里的人员可以实施隔离措施。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
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相关场所里的人员采取的措施有: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
租出去的房子发生高空坠物房东应该承担责任,若房东可以证明自己对于该高空坠物无任何管理或者维护的责任,则可以不对受害方承担任何责任。 网友询问: 租出去的房子发生高空坠物房东是否担责? 山东三齐律师事务所王敏律师解答: 1、租出去的房子发生高空坠物房东应该承担责任,若房东可以证明自己对于该高空坠物无任何管理或者维护的责任,则可以不对受害方承担任何责任。 2、但是房东不得对抗受害方的清偿请求,就是如果被砸的人向房东索取医疗费,房东仍需赔付,之后再向租客和小区物业进行追偿。 3、作为房屋的承租人,应
房屋产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一般情况下,有房屋产权证就可以证明自己对房屋有所有权,那么,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子,能不能进行出租? 一、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子,能不能进行出租? 房屋出租时,只要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就可以签订租房合同。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违法建筑是不能出租的,这就说明无房产证的房屋如果不是违法建筑也就可以出租。 二、出租房屋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那么,取得地役权的原因有哪些?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一、取得地役权的原因有哪些?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 经由设定行为取得地役权,包括两种情形: (1)以合同行为设定地役权; (2)单独行为,如遗嘱行为设定地役权。 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 (1)因时效而取得,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 (2)因继承而取得。 二、地役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
我们知道,老房子进行拆迁的时候,会得到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那么,婚前取得拆迁房,婚后拿到房产证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取得拆迁房,婚后拿到房产证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的老房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因个人婚前房屋拆迁取得的拆迁安置房,在婚后拿到房产证的,是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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