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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债的抵销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其中,法定抵销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销的抵销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销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由此可以看出,债权债务之间发生抵消是需要条件的。 法妞网友咨询: 债务抵消和债务免除的区
国家对残疾人的优待政策如下,残疾人的所得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减征,残疾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减征营业税,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国家对个体户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税,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于小额信贷扶持,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获得燃油补贴。根据《国务院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制度和意见》领取五保金的五保户属于特困户供养保障范围,因此不能享受两项补贴如果不是五保户可享受生活.
1、按照《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4、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5、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借款人的配偶,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网友咨询:邵某原从事汽车配件经营,2012年3月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朋友王某借款人民币9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期一年,到期后,邵某不仅没有归还,还不见了人影。王某一纸诉状,将邵某及其丈夫刘某诉至法院。被告邵某经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被告刘某(被告邵某的丈夫)辩称,其不知被告邵某向原告王某借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 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没有执行人的遗嘱有效吗,自书遗嘱一定需要执行人吗? 网友咨询:我母亲自书遗嘱,没有别人知道,没有执行人,有效吗?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沈卫杰律师解答: 没有执行人的遗嘱有效的,不影响遗嘱效力。遗嘱因于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效力,因此,遗嘱人自己不能执行遗嘱,而须由他人来执行。但遗嘱并不是任何人都可执行的,而只能由特定的人执行。有权执行遗嘱的人,即为遗嘱执行人。 法律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那么,委托人的权利可否被继承,关于继承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委托人的权利可否被继承?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张祺麟律师解答: 委托人的权利可以被继承。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
在借贷关系中,特别是针对大额借款,为了避免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从而导致无法收回借款的情况发生,债权人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人。那么,担当借款保证人的责任是什么? 网友咨询:给朋友在民间借贷公司借款,我做的担保人,现在朋友不还借贷公司钱,担保人的我是否有权利力起诉我这个朋友?法妞问答律师解答: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
如果你是属于连带责任保证人,那么当借款到期时,债务人不偿还借款时,也可以直接去找担保人偿还款项。也就是说你和债务人之间是可以让债权人进行随意选择的。但是如果你是属于一般责任保证人,那么债权人必须先要去找债务人要求偿还款项,只有当债务人不还或者无力偿还的时候,才可以去担保人要求偿还。 网友认为: 一般情况下,如果确认借款人还不起了,担保人是需要先替债务人偿还债务的,特殊情况时则需要特殊处理。 如果是担保公司,那么在其注册有效资金内保障其债务,超过的部分,直接不理会,毕竟是有限责任。 担保有风险,
在生活中我们最常遇到的房屋赠与则是父母将自己的房子赠与过户给自己的孩子,那么当我们遇到如上情况时,我们需要做哪些准备,以维持房产赠与的正常进行,其中,房产赠与协议公证就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那房产赠与公证有怎样的程序? 网友咨询: 房产赠与公证有怎样的程序? 王涛律师解答: 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王涛律师补充: (一)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8月3日凌晨3时许,巩新国同他人至滕州市善国路龙门北侧荣兴宾馆门口处,盗窃钟某停放在此处的黑色雅迪电动自行车一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25元。案发后,被盗电动自行车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被害人。 2021年7月6日凌晨1时许,巩新国同他人至滕州市,盗窃孟某停放在此处的黑色爱玛牌电动自行车一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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