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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产生的方式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如何验房收房

2024-11-22
如何验房收房 对于验房收房而言应该有一个先后的顺序,否则胡乱验收容易造成消费者自己的混乱。应依照以下步骤予以验收: 1、核验业主材料。 2、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4、业主做综合验收。 5、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 6、开发商与业主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在实践中,电动车方便又环保,许多快递员以及外卖员都会选择使用电动车在大街小巷中穿梭。如果发生了电动车与汽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的,首先应当先报警。那么汽车和电动车相撞应如何认定责任,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汽车和电动车相撞应如何认定责任,是怎样的? 黑龙江中程佳易律师事务所张连婧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交通法》的规定,汽车与电动车相撞赔偿交通事故,首先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确定具体事故责任。 在机动车一方按照交强险规定相关额度进行赔付之后,不足的赔偿部分按照认定书中的具体责任比例双方各自承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一般都是需要走保险的,车险在我们使用的时候,还是比较方便的,也能比较有效的解决好我们的问题。那么汽车保险流程是什么,如何理赔? 网友咨询: 汽车保险流程是什么,如何理赔? 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朱纪双律师解答: 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一、报案。 二、查勘、定损。 三、核价、核损。 四、投保人将理赔资料递交到保险公司网点,由工作人员将资料上传至车险理赔工作管理系统中。 五、理赔人员从接收到材料开始进行审查、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如何确认股权转让收入,转让股权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企业所得税法对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认? 山东融冠律师事务所周丽华律师解答: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中没有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进行规定,只是对债权特例的收入、存款的执行措施进行了规定,因此执行到期债权的过程比较麻烦。那么,如何执行到期债权,执行到期债权要注意哪些问题? 网友咨询: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具体程序及操作方式有哪些? 上海永松健律师事务所钱晶晶律师解答: 执行到期债权: 1、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交申请书。 2、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有无不能清偿债务或迟延履行债务的情节以及对第三人的债权是否到期要进行审查。 3、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 4、第三人对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那么汽车保险到期上路被逮如何处罚的,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我的车保险到期忘记了缴,结果上路被交警给扣了,另外年审也忘记了(最近事多,忙忘了)。我现在的保险已经缴过了!等星期一去提车,现在听朋友说可能要罚款的,请问已经 补交了,还要处罚吗? 山西晋恒律师事务所赵伟律师解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实生活中,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粗心大意,时不时地
业破产事是一件生活比较常见的,因为企业的发展经营好不好,会有很多因素组成的。一旦一方面出现问题就很有可能导致破产,如果这时候企业存在债权关系,债权人就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进行债权的申报。那么,如何申报破产债权,申报破产债权应注意什么问题? 网友咨询:公司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李艳艳律师解答: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等。 《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那么,如何界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相关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如何判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看当前公司的最大股东的控制人还是看所有人对当前公司的持股比?路人乙是A公司的最大股东公司B的控制人,但对公司A本身的持股比要小于路人甲,控制人是路人乙还是路人甲? 浙江浙瓯律师事务所李素丽律师解答: 《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界定 根据《公司法》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被侵权人死亡以后,对死亡者的近亲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应给予其精神损害赔偿金。那么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如何进行理赔,都有什么标准?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如何进行理赔,都有什么标准? 江苏江花律师事务所陆雪楠律师解答: 保险公司按下列标准进行赔付: 1、死亡赔偿金。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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