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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也就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单来说它就是外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共同出资经营的企业。那么,如何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有什么程序规定? 网友咨询:如何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在法律上有什么特殊规定?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李金慧勇律师解答: 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营者须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审批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那么,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股东会吗,对国有独资公司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法律对国有独资公司都有什么规定? 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李坚东律师解答: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那么,内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 网友咨询:内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减少是随意减少吗? 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杨毫律师解答: 内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但是不能随意的减少,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公司想要减少注册资本首先由董事会制定方案,再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增加或者减少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那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要求是怎样的,发起人相关规定是什么? 网友咨询: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必须完成什么法定义务?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陈钢律师解答: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的要求如下: 1、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 2、发起人必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认购其应当认购的股份;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
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也称为商事公司,是依照商法或有关法律成立的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包括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以及股份两合公司等。那么,设立分公司,可以与总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人吗? 网友咨询:总公司的法人是张三,分公司必须是张三作为法人吗? 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侯军奎律师解答: 从法法律意义上讲是没有规定不可以的。一个人可以投资2家公司,但财务账目必须彻底分开,因为是有限责任公司,负的是有限责任。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是分公司负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很多人都以为在我国,如果公司因故未成立前所产生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或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那么,谁来承担公司未设立前产生的债务,债务承担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公司未成立所产生的债务有谁承担?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郑明明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请求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分公司下面还可以设立分公司吗,法律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总公司下面设立了一个分公司,这个分公司的名下 还能开设分公司吗? 北京熙明律师事务所王杰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不属于法人企业,所以分公司是不可以设立分公司的,只有总公司才能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
公司设立不是一帆风顺的,时常会因种种原因导致公司设立失败,未能成功设立公司。这时发起人与发起人之间,时常会因为是否应该返还出资发生纠纷,那么,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能请求返还出资款吗? 网友咨询:企业设立失败后,出资人可否请求返还出资款?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梁胜利律师解答: 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以请求返还出资款。企业的设立是指企业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企业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
存续分立,又称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那么,存续分立是设立子公司吗,存续分立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公司分立与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区别? 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符勇律师解答: 存续分立不是设立子公司。他和设立子公司是不一样的,他们之间的权限不同。 存续分立,又称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
众所周知,每一个公司都是有大大小小的股东所组成的,每一位股东都是公司的一份子,掌握股权的成分也相继证明了每位股东在公司的地位,也掌握着公司的一些重要的决定权,但是,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可以吗,哪些情况下可以不设立股东会? 网友咨询:每一个公司都是有大大小小的股东所组成的,每一位股东都是公司的一份子,掌握股权的成分也相继证明了每位股东在公司的低位,也掌握着公司的一些重要的决定权,股东会也成为了一个公司的重中之重,每一项投资对于公司的发展极为重要,也必须通过投票来决定,那么可以不设股东会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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