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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代位继承就是指有其他人代替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而遗产不仅仅指的是资产,还包括立遗嘱的人的债务以及一些其他的义务,都由继承人来带起立遗嘱的人来执。 网友咨询: 发生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陈东月律师解答: 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3、代位继承人只能是代位人的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但法律对代位继承人是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没有限制; 4、代位人不得丧失
加害行为侵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往往造成两类损害: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对财产损害,赔偿权利人主张“财产损害赔偿”;对非财产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如何认定? 江苏恒邦律师事务所秦景敏律师解答: 精神损害赔偿实质上是侵权赔偿的一部分,它符合侵权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 首先,有损害的事实发生,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其次,精神损害的违法性,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
留住人才,是要讲成本的,如果股权激励只发挥留住人才的价值,又如果公司的股权很值钱,那么说明这种激励的成本比价高。那么股权激励是什么,可以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有哪些? 网友咨询: 股权激励是什么,可以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有哪些? 北京市嘉铭律师事务所卫占英律师解答: 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 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
房产过户简单来说就是把房子过户给另一个人,这套房子就不属于自己了,不过我们在过户的时候会产生一定的费用的,而且在过户的时候也会有很多注意事项,那么房产过户注意事项是什么,房产过户有哪些注意事项? 网友咨询: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是什么,房产过户有哪些注意事项? 贵州行者律师事务所王彬律师解答: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
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有时不是签完合同就立马生效的,有的合同可能要到适当时期才会生效,我们签订的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合同一般什么时候起效? 网友询问: 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时候合同开始生效?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马敏律师解答: 合同生效的条件有: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后所形成的文字材料。那么,交通事故调解书的作用是什么?效力如何? 一、交通事故调解书的作用是什么? 交通事故调解书反映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各方作出承诺、履行权利和义务的凭证。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效力如何? 1、确定当事人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或
有的房屋购买人称,在签署房屋购买协议后,开发商已经为我们拿到了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那么房屋预告登记是什么,房屋预告登记有什么作用? 网友咨询: 房屋预告登记是什么,房屋预告登记有什么作用?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潘祖军律师解答: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本质上是为了在为开发商售卖期房、提高资产
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是: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网友咨询: 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上海至合(潍坊)律师事务所姚欣委律师解答: 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是: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或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
在复杂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债务纠纷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那么企业债务的来源是什么,企业债务的形成过程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企业债务的来源是什么,企业债务的形成过程是怎样的?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张雷律师解答: 一、企业债务的来源 对于企业来说,债务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种: 1.战略性发展需要而筹措的长期债务。 2.短期资金不足而借入的短期借款。 3.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应付项目。 二、企业债务的形成过程 企业的生产过程可以划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大部分。 其中,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 网友咨询: 提起自诉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广东尚道律师事务所李海燕律师解答: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 自诉人提起自诉,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为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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