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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院事故赔偿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其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
工程索赔是施工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有效手段,可实际情况,很多施工索赔的过程并不顺利,也难以成为工程人们的维权利器。那么工程索赔的依据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工程索赔的依据是什么,有哪些? 四川科大律师事务所宋联洪律师解答: 提出工程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 、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及工程照片。
在买房的时候难免会出现一些意见不合的地方,只要不是大问题,都是可以通过沟通来解决的,如果遇到的纠纷比较严重了,那大家就要考虑到自己维权的问题了,那么房屋仲裁是什么意思,如何申请房屋仲裁? 网友咨询: 房屋仲裁是什么意思,如何申请房屋仲裁? 湖南泽伦律师事务所卿小平律师解答: 房屋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申请房屋仲裁的条件: (1)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自愿将彼此之
一、退定金的条件是什么 退定金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已经全部履行债务,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将定金返还。 4.双方协商一致,收受定金的一方同意退还定金的。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
注销公司相对于注册公司来说,是比较繁琐、费时、费力的一件事情,注销公司流程需要办理的事宜比较多,如果涉及到税务工商异常处理就更费劲了。一家公司不打算经营了,还是需要去办理公司注销的。那么注销公司流程是什么,怎么注销? 网友咨询: 注销公司流程是什么,怎么注销? 河北辩达律师事务所杨杰律师解答: 注销公司的流程是: 1、公司需要成立清算小组,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余财产,办理注销登报。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以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参加继承,并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的一种继承制度。那么代位继承是什么情形下发生的,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代位继承是什么情形下发生的,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福建云格律师事务所姚燕平律师解答: 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会发生代位继承。此时应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代位继承是一种法定继承情况,发生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在实践中,经常有朋友咨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同家庭财产的保值增值一样,家庭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作为财富积累的对立面,一样引起广泛的关注。那么共债共签的好处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共债共签的好处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李加平律师解答: 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为避免事后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字。 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可以从债务形成源头上尽可能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的现象的发生; 另
所谓转继承,就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那么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转继承有怎样的特征? 网友咨询: 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转继承有怎样的特征? 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刘浩律师解答: 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适用转继承所需条件如下: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不与遗嘱安排冲突。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
在诉讼活动中,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是不能参与到案件的审判当中来的。如果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回避的。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回避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询问: 申请回避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回避? 山东卫宣律师事务所刘勇律师解答: 民事诉讼中关于回避的规定: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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