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024-06-05经济适用住房是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项政策性住房项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了购房优惠和补贴,帮助他们实现自主安居的梦想。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案例: 小明是一名普通工薪阶层,家庭收入有限,一直梦想着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经过了解,小明得知自己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条件,于是便向当地住房管理部门提交了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后,小明成功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享受到了政府的购房补贴和优惠政策,让他实现了买房梦想。 法律条文: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标准
2024-06-05导语:经济适用住房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设立的,其价格标准是关乎社会公平和公正的重要问题。下面我们将介绍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条文。 案例: 小明是一名普通工人,收入有限,希望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来解决住房问题。他去咨询了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得知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标准是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和房价制定的。根据规定,小明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但价格确实是他无法承受的。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标准应当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和房价挂钩,保障
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条件
2024-06-05导语:在刑事诉讼中,当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时,可以通过刑事和解程序来解决纠纷。但是,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和解。 一、适用条件 1. 当事人自愿: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不能是被迫或受到胁迫。 2. 和解协议内容合法: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3. 证据充分:和解程序进行时,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和解协议的内容。 二、案例 小明因涉嫌盗窃被警方传唤,经过审讯后,小明承认了盗窃的事实并表示愿意赔偿被盗物品的价值。受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7)
2024-06-04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免责声明:来普法网站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7修正)
2024-06-04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24-06-04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24-06-04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24-06-04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05-31为依法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的,合议庭成员确定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二条对于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之外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和被告、行政案件原告,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申请后,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