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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而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在实践中,转继承的发生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的。那么转继承适用诉讼时效吗,转继承有什么特征? 网友咨询: 转继承适用诉讼时效吗,转继承有什么特征? 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刘威律师解答: 对于法定代理人来说,继承本身是没有时效性的。但是如果别人侵犯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人需要在得知此情形之后2年内以及继承开始20年内起诉对方,否则就会失去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
一、立约定金罚则适用,合同还要签订吗 合同签订后定金罚则适用。所谓定金罚则,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罚则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吗,符合法律规定吗? 网友咨询:来公司工作一个月了,公司一直没说签劳动合同的事,可是昨天公司就整出了个“员工试用合同”让我签,我很纳闷。这是什么跟什么嘛,我从就没听说过“员工试用合同”这个词。而且在在这份试用合同上说的是,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将按实际出勤天数算,而不按一个月的工资算,这不明显是
补办身份证后,原身份证坐飞机和到银行办理业务时不能用。这是因为,在补办身份证时要重新照像,并在派出所留存;当坐飞机或办理银行业务时,工作人员用仪器读取原身份证信息时,和补办的身份证不一致。 只读取身份证号码的地方任何时候都能用,比如取火车票。一旦公安网更新成新身份证后需要与公安联网的机构就不可以使用了,比如银行,如果公安网未及时更新(会有时差)你拿新身份证去办理业务,银行还不认。 可以用的,我的丢了补办后又找到了,两个证件都可以取票,银行办业务,主要是我的身份证上的头像是一样的。 如果新身份证
有些购房者对于房屋维修基金比较陌生,因为他们购买的二手房是没有单独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原房主在出售房屋的时候会把房屋维修基金算在房屋总价里面,但是新房就不一样了,买新房是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房屋维修基金可以看作是房子的养老金。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有使用范围吗? 网友咨询: 自家房子屋顶发现了裂痕,听说买房子时都交了房屋维修基金,想咨询能不能申请用房屋维修基金休整屋顶的裂痕?该怎么申请?向谁申请? 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吴健律师解答: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
近年来,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纠纷时有发生,但目前关于该问题相关理论研究与权威判例相对匮乏,从而成为了司法审判中的难点问题。那么,股权转让也适用善意取得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 股权转让也适用善意取得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广东国晖(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李志远律师解答: 善意取得制度是因非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06条之规定,对于无权处分的动产和不动产,如果第三人对无权处分是不知情的、善意的,是支付合理对价的,且已经实际取得动产,或不动产已经办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经常碰到有出借人借款给贷款人,当贷款人到期没有支付利息或部分借款到期而部分借款未到期时,出借人可否行使不安抗辩权主张未到期借款加速到期,从而维护出借人的权益。不安抗辩权可以适用借款合同吗,如何行使该权利? 网友咨询: 我借了同事一个朋友10万块钱,约定是到2020年10月份到期。但是因为疫情的影响,这个朋友的开办的公司倒闭了,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了,并且我的这一个借款合同又没有担保人。我能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借款期限提前到期吗? 河北中宇律师事务所杨天聪律师解答: 不安抗辩权,
员工跳槽到下一家公司,都会有1-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期间,最困扰员工的问题,就是工资的计算问题。那么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是如何规定的,试用期的工资怎么发放? 网友咨询: 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是如何规定的,试用期的工资怎么发放? 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许林禁律师解答: 对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最低的限制,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所谓工资概念是包括各种补贴的,但对于最低工资的计算不包括补贴。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人事争议仲裁有哪些适用范围? 网友咨询: 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人事争议仲裁有哪些适用范围? 云南德范律师事务所吴鹏律师解答: 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
在经济生活中,有时会遇到这种情形:合同签订后,按约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存在无法履约的风险。这时候先履行人就可以适用不安抗辩权。那么,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有什么条件,如何适用? 网友咨询: 我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采取先供货再付款的方式,我准备发货前,发现对方资金链断裂、不具备后续付款能力。出现这种情况,我可以适用不安抗辩权吗,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有什么条件,如何适用? 北京华泰(天津)律师事务所王春香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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