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适用

适用 相关话题

TOPIC

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内容 《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第二,结构类型; 第三,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第四,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第五,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第六,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第七,赔点负荷; 第八,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应注意事项的说明; 第九,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住宅使用说明书范本 住宅使用说明书范本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使用住房及室内设施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形,并未规定法院诉讼离婚亦须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
特殊工时制(包括综合计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是基于全日制劳动关系框架下对比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而产生的一种灵活工作时间安排制度。那么什么情况可以适用特殊工时,有哪些?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可以适用特殊工时,有哪些?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苏妤律师解答: 可以适用特殊工时的情况: 一是某特定岗位在特定时间段内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执行该制度; 二是用人单位和某特定岗位的职工明确约定执行该特殊工时制度。 现有法律规定对于特殊工时员工休息权的保障往往过于抽象,这使得用人单位在
根据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释,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网友咨询: 2014年4月至2016年6月间,刘桂霞先后成立北京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某2投资管理中心、北京某3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某4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桂霞伙同齐文军等人决定采取编造虚假海外投资项目等方法,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签订借款协议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
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在实践中,对于犯罪集团的认定也是具有一定标准的,犯罪集团与一般犯罪有所不同,其具有自身的特征。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浙江北干律师事务所俞晶律师解析。 一、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 1、人数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 2、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 3、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 4、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5、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集过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纠集开
2020年11月23日,成都某火锅店被调查发现在火锅里使用地沟油,据调查显示,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22日,该店生产、销售添加地沟油的火锅锅底金额达1376028元。随后该店三名被告付某、朱某、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五年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且被判处罚金。 那么对于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行为人该如何量刑呢?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构成此罪的行为人应当按照以下量刑标准量刑: 一、生产或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生产或者
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那么,购房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如何避免定金罚则? 网友咨询:什么是购房定金罚则,如何避免定金罚则?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向春莲律师解答: 购房定金罚则就是因买方的原因导致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买方不能收回定金(惩罚购房者);如因收受定金的卖方的原因导致
在继承法当中,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是最大的。效力优先于其他继承,因为这是法律根据习俗以及其他事项所作出的规定。那么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还有哪些规定? 网友咨询: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还有哪些规定?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杨梦倩律师解答: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是指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继承法》第5条确立了“遗赠抚养协议在先”的原则。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先要执行协议;无遗赠抚养协议或遗赠抚养协议无效的,适用遗嘱继承,然后才适用法定继承。《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那么,房屋买卖期间房主能使用房子吗,买卖期间使用房子算是违约吗? 网友咨询:我买了二手房,合同双方约定时间2020年3月30日前交付房屋,这句话是指原房主必须继续住在房子里吗?现在这个房子已经是我的了,我可以让他们现在就搬走吗? 湖南绥强律师事务所陈胡月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期间,出售方能不能使用房屋,要
建筑面积的含义 建筑面积,是地产名词,与实用面积及实用率计算有直接关系。因应国家地区不同,其定义和量度标准未必一致。建筑面积一般大于使用面积。建筑面积是建设工程领域一个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 建筑面积亦称建筑展开面积,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它是表示一个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它包括三项,即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在中国内地,与建筑面积有关的法规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及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而在中国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