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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我们应该反思,为什么会发生这么多起交通事故,多少人家破人亡,留下的人才是最痛苦的。一起一起惨痛的交通事故,人们应该警醒,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人人有责。 网友咨询: 我姥姥于2021.5.23日被一摩托车撞了,事后后肇事者不送我姥姥去医院,却擅自离开现场,当时一位认识我姥姥的好心人,开车追上肇事者,肇事者却说打手机再次离开,等追上肇事者,我姥姥才被送去医院,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过交警部门的审查,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于肇事者,经过血液检查,肇事者处于醉酒状态。这个骑摩托车的要面临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网友咨询: 10月12日,谷某驾驶小型轿车,自南向北行驶回官地坪,逆向超速行驶撞倒沿着道路右边行走的熊某某,造成熊某某死亡,车辆减速后,谷某便驶离现场。交通事故经桑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谷某承担全部责任,熊某某无责任;经鉴定,熊某某符合外伤暴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及周身复合损伤引起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网友咨询: 08月27日中午14时左右,高建国驾驶赣H×××××重型半挂牵引车+赣H×××××车沿高众线由弋阳县方向往乐平市涌山方向行驶,行至高众线乐平市地段时,由于疲劳驾驶疏于观察,追尾碰撞前方同向程某5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程某5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发后高建国驾车逃离现场。案发后在交警的追查下高建国到办案机关投案。 1月4日,高建国及其家属与四附带民事
我们知道汽车需要买保险才能够安全上路,尤其是交强险是强制性购买的,不买上路是违法行为,但是机动车车主可以自由选择商业保险,比如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可以理赔。 网友咨询: 2019年7月2日13时许,孙静波驾驶×××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沿幸福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官银号立交桥南侧时,与由西北向东南方向打斜横过幸福南大街的卢某驾驶的新蕾牌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卢某受伤。发生交通事故后,孙静波弃车逃逸。 2019年9月10日经白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追逃大队认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网友咨询: 7月2日13时许,孙静波驾驶×××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沿幸福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官银号立交桥南侧时,与由西北向东南方向打斜横过幸福南大街的卢某驾驶的新蕾牌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卢某受伤。发生交通事故后,孙静波弃车逃逸。9月10日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友咨询: 6月3日凌晨2时许,冯成解驾驶牌号为C某轻型普通货车,搭赵某华沿X161线由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往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X161线6KM+690M路段时,将行走在道路东侧路边的老年人龙某撞倒,车辆刹制前行十余米停下,冯成解下车后因不想承担法律责任,将伤者龙某抱至道路东侧水
道路交通法中规定了在事故发生后,司机的义务应当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如果事故属于重大事故,其后果达到了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就构成了犯罪。我国刑法对自首的规定,并没有对成立自首的犯罪予以任何限制。所以,行为人在实施过失犯罪后,即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伤亡者,到交通管理部门投案,并如实陈述事实经过的行为,其行为就符合自首成立的条件,应依法认定为自首情节。 网友咨询: 3月3日20时50分许,陈崇卫驾驶豫N×××××号雪佛兰轿车沿327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要在认识和运用中加以区别。 网友咨询: 12月11日19时50分许,柯胜涛持C1证醉酒后驾驶鄂F××××ד魏某”牌小型轿车,沿枣阳市襄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茶棚中石化加油站路段,撞到前方行人余某,致余受伤。事故发生后,柯
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触犯的是交通肇事罪。 网友咨询: 8月19日22时14分许,李会斌驾驶京A×××××中型厢式货车沿G34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河南省范县王楼镇西李庄路口处,撞到鲁济磊骑行的两轮自行车,造成鲁济磊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会斌驾驶肇事车辆逃离事故现场,鲁济磊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会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会斌经范县公安局电话传唤到案后
刑法所规定的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违法类型,而违法性的实质是法益侵害,这是由刑法的目的所决定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这一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要件要素必须要从注意规范保护目的角度去理解,而不能从形式上或者单纯的从行政管理法规的角度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也必须从法益侵犯性去解释,即逃逸的核心在于不履行救助义务,而不是单纯的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如果不存在救助义务或者已经履行了救助义务而逃跑的,就不能认定为逃逸,否则就是间接处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网友咨询: 8月19日22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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