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刑事

刑事 相关话题

TOPIC

开办公司已经成为人们比较常见的一种投资方式。作为公司投资人的股东,法律赋予了他一系列的权利。但是许多股东对自己有哪些权利以及权利如何正确行使上存在许多误区,这种认识上的不足不但会影响公司的经营获利能力,而且可能会导致股东承担本不该承担的法律风险。那么股东行使权利的误区有什么,股东行使权利有哪些误区? 网友咨询: 股东行使权利的误区有什么,股东行使权利有哪些误区?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杨浚珑律师解答: 股东行使权利的误区: 误区之一:召开会议罢免或开除其他股东。 误区之二:公司成立后股东撤资或者退
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网友咨询: 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多久? 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张慧律师解答: 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
我国现行合同法中规定有的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则是一种相对有效的方式,越过债务人,让次债务人直接向自己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代位权的行使需要哪些要件? 网友咨询: 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代位权的行使需要哪些要件? 江苏明盈律师事务所张健律师解答: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行使代位权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网友咨询: 刑事自诉案件应当怎样提起?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杨芳律师解答: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1、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
我国法律赋予了公民各种各样的权利,其中就包括了抗辩权。抗辩权是在双方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一方对抗另一方请求的一种权利,它包括了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等等。那么贷款人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贷款人怎么行使? 网友咨询: 贷款人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贷款人怎么行使? 湖北鸿法律师事务所胡俊律师解答: 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
我们知道,如果受害人被车撞了,如果对方是有责任的,是需要依据伤亡情况作出赔偿的,如果有保险的,由保险公司理赔。那么在行驶过程中,被撞后怎么要求对方赔偿? 网友咨询: 在行驶过程中,被撞后怎么要求对方赔偿? 云南振诚律师事务所杨标律师解答: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意外伤害的,其赔偿项目和标准是: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是: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
并购作为公司金融的终极体现形式,是公司最重要的战略交易。在并购交易中,需同时应用投资、融资、公司治理等诸多公司金融手段,是最复杂的金融交易。那么企业并购可以分为哪些形式,企业并购的形式有哪些? 网友咨询: 企业并购可以分为哪些形式,企业并购的形式有哪些? 河北一傲律师事务所田锦帅律师解答: (一)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 1、横向并购。 2、纵向并购。 3、混合并购。 (二)按企业并购的付款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以下多种方式: 1、用现金购买资产。 2、用现金购买股票。 3、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网友询问: 饮酒后骑摩托行驶,与汽车撞了应该怎么处理? 山东润银律师事务所刘帅律师解答: 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本身是构成刑事责任的,交警可以依法处罚处理。但是事故责任不能简单地以酒驾为判断条件而直接认定全责,必须根据事故现场取证调查事故具体成因。如果摩托车正常行驶,在同一车道内被后方汽车追尾,此种情况应该认定追尾方汽车的主要责任
监视居住不算刑事拘留期限。能被监视居住折抵的是正式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网友咨询: 监视居住算刑事拘留期限吗? 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张慧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不算刑事拘留期限。能被监视居住折抵的是正式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
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人在破产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产债权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那么破产程序中,抵销权的行使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破产程序中,抵销权的行使是怎样的?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鲁睿律师解答: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抵销权的行使作出了限制,具体如下: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2)债权人恶意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 (3)债务人的债务人恶意取得对债务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