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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而向其他主体恶意转让财产,使得债权人的合法债权难以得到实现的问题。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满足的条件有什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满足的条件有什么,是怎样的? 广西通华律师事务所廖琪芳律师解答: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或者实施了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网友咨询: 9月1日19时许,林清如驾驶鲁QEY377号牌小型轿车,沿省道241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平邑县丰阳镇峨庄村路段时与行人武某发生碰撞,致武某受伤倒地,林清如驾车逃逸;随后单文征驾驶鲁Q7582E号牌小型面包车,行驶至事发路段,与倒在地上的武某发生碰撞,致使武某死亡,事故发生后单文征驾车离开现场;之后
在生活中,很多的买卖行为,并不都会签订书面的合同,特别是一些亲朋好友等熟人之间做买卖,在进行买卖交易时,很多人都碍于面子或者信任对方,并不会签订书面合同,而是以口头的形式。那么口头形式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口头形式的合同是否有效? 网友咨询: 口头形式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口头形式的合同是否有效?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吴岩岩律师解答: 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中规定了合同订立的形式,其中就包括口头形式,也就是说我国
抵销作为一种消灭债权的事由,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减少履行成本,加快交易速度和经济运行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法律规定的有限性和滞后性,加上在司法裁判中,各地法院对于抵销的理解与适用存在一定的差异,那么公司要怎么行使债务的抵销权,抵销权如何行使? 网友咨询: 公司要怎么行使债务的抵销权,抵销权如何行使? 广东本务律师事务所赖卓思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债务抵销应分以下几步走: (一)审查债务是否都符合债务抵销的规定,这是债务抵销的首要问题。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债务是否合法。 2、债务是否属于法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那么什么人不能担任刑事辩护人? 什么人不能担任刑事辩护人?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
车祸,指行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因此,车祸的伤势重、变化快、死亡率高。车祸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网友咨询: 江方杰于2021年8月4日6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星火西路泛海容郡小区西门南侧,驾驶×××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时驶入非机动车道,将在非机动车道内由北向南行走的被害人李某撞出,后又与戴某1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大众牌”小型轿车相撞。 事故造成李某受伤,两车损坏。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旨在减少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满足时,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此实现债权,减少损失。那么行使代位权要通过法院的原因是什么,怎么规定的行使代位权? 网友咨询: 行使代位权要通过法院的原因是什么,怎么规定的行使代位权? 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张瑜律师解答: 我国规定行使代位权要通过法院的原因是:只有通过法院的裁判方式才能保证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利益能在各债权人之间合理分配,只有通过法院的裁判方
用电捕鱼被刑事拘留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网友咨询: 用电捕鱼被刑事拘留能取保吗?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王永南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
民法典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网友咨询: 离婚,子女姓氏双方协商不成怎么办? 广东奥纪律师事务所冯绍锋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虽然未成年人由一方抚
公司的股东是有权将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的,股权可以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时,其他股东对股权是具有优先购买权的,那么优先认购权的行使期限是多长时间,优先认购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 网友咨询: 优先认购权的行使期限是多长时间,优先认购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 上海协力(福州)律师事务所郑俊升律师解答: 优先认购权的行使期限为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经过合理期限不主张购买,应认定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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