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需要

需要 相关话题

TOPIC

债权受让人需要注意自己不能取得专属于原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是可以向自己主张的。且有的债权根据性质是不可转让的,那么,什么叫债权受让人,债权受让人需要注意哪些方面问题? 网友咨询:债权受让人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贾熙纯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是可以将债权进行转让的,转让债权的时候需要通知债务人,如果不通知债务人的,债务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是无效的。 债权受让人是指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债权的受让方,受让方承担债权人的债权,就是新的债权人,有实现债权的权
企业兼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契约关系进行股权合并,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企业兼并不同于行政性的企业合并,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通过以现金方式购买被兼并企业或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等为前提那么,企业兼并需要遵循什么原则,兼并的方式有什么? 网友咨询:企业兼并的原则内容有哪些? 陕西博义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解答: 企业兼并的原则内容是: 1、要以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为指导,使资产向合理流动; 2、应遵循自愿、互利、有偿原则; 3、注重实效,优化产业、产品和企业组织结构为标准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建立分公司也需要注册资金吗,分公司注册资本有要求吗? 网友咨询:分公司注册资金需要有限制吗? 浙江隋梅律师事务所童文旺律师解答: 事实上注册分公司是不需要资金的,因为分公司就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也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注册分公司是不需要注册资金的。在营业执照上总分司和分公司的也是有区别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叫
一段“肇庆女子骑车撞宾利后逃逸”的视频在社交平台上热传,网友在评论区吵翻了。女子仓皇逃走,并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说明想推卸责任,她是怕自己将要承担高昂的费用,抱着侥幸的心理逃跑了。 宾利违停本身的确是不对,但是女孩肇事逃逸,性质更加恶劣。且违停并不代表你就可以直接撞上去,只能说宾利该扣分的扣分,女孩撞上造成宾利车损坏的,该赔偿的赔偿。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债务人原则上应依债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但也不尽然。在双方当事人合意时,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代物清偿仍然发生债消灭的后果。那么,代物清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关于代物清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宋颖律师解答: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有原债的关系存在; 二、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 三、他种给付必须与原定给付不同; 四、须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
为了提高房屋使用效率,承租人有些时候会将房子转租出去。那么,作为二房东的承租人转租房屋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擅自转租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网友咨询: 我半年前租了一套两居室,租期是一年。我现在和我女朋友合住了,想把我租的这套房子转租出去。我想问一下,转租房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擅自转租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上海永松健律师事务所钱晶晶律师解答: 作为二房东,将房屋转租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那么户口迁出需要哪些手续,怎么操作? 网友咨询: 户口迁出需要哪些手续,怎么操作? 广东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张运云律师解答: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股东转让股权后,原股东还需要承担出资义务吗? 网友咨询: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应该由谁承担? 广东创晖律师事务所何金宝律师解答: 股东转让股权前,如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后,仍应承担出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
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那么,当替名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有什么法律风险? 网友咨询:代替别人做挂名的股东,公司的一切不参与,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罗家琴律师解答: 如果后期公司有债务纠纷,是需要在认缴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
当需要将多余的或其他原因将房产赠与他人,就会办理许多繁杂的转让赠与手续。也会在签订合同时,不免疑惑需要签订一些什么合同,那么,房产赠与需要签定买卖合同吗,如何办理房产赠与? 网友咨询:房产赠与需要签定合同吗?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常向前律师解答: 房产赠与是具有法律效力,是否要签订合同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待,并不一定非得要去签订共同。根据有关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屋赠予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