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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被确定为一种法定义务,是赡养义务人必须承担的义务,义务人无权随意处分自己所应负的义务,不过这并不代表法定权利人也不能处分自己的权利,但如果不履行义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 赡养老人的义务可以通过协议免除吗? 信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胡胜男律师解答: 赡养义务不可以协议免除。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无论是否有协议都不可以免除赡养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有抚养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或
义务帮工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都是大量存在的,帮工过程中发生的损害也是客观存在的。好心免费帮助别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劳动过程中受伤了,接受劳动一方需要因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吗? 网友咨询: 帮工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该如何赔偿?我一个朋友,因为屋顶老旧,需要翻瓦翻新,找一个朋友去帮忙修理,结果摔下来受伤了,我朋友需要承担责任吗? 北京市尚衡(南宁)律师事务所黄伊伊律师解答:义务帮工的含义是指帮工人无偿地、自愿地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并未为被帮工人明确拒绝的一种行为。帮工过程中,如果帮工人受到人身损害
认缴期限内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虽然并不完整,但只要出让人与受让人对该股权达成买卖合意,不完整出资的股权亦不妨碍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那么对于未实缴出资的股权,受让人是否需要承担实缴义务呢? 网友咨询:转让没有实缴的股权,受让人需要承担实缴的责任吗? 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陈宝玉律师解答:未实缴出资股权的转让包括超出认缴期限未实缴出资(已届期出资)股权转让和认缴期限内未实缴出资(未届期出资)股权转让两种情况。 一、未届期的股权转让 受让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实缴义务,关于出让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理论界有
《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网友咨询: 没有尽赡养义务能分得遗产吗? 河北唐仁律师事务所赵海君律师解答: 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遇到这种情况,在分配遗产时赡养老人的可以提出自己因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要求适当多分一些遗产。对没有进行赡养
债务人是指有义务向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什么?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债权人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有什么?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黄海邻律师解答: 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2、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俗话说,养老送终,天经地义。但从现实生活中发生的诸多案例来看,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资格做父母的,生而不养的人大有人在。 对于并未尽到抚养义务的父母,子女可以不赡养吗? 网友咨询: 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子女能否不赡养?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严达兴律师解答: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房屋租给他人使用的时候,经常会遇到一些家具或者小物品出现了损坏,这种情况下房东一般是需要进行维修的。 网友咨询: 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可以不付租金吗? 河南周鼎律师事务所王嘉诚律师解答: 不能。支付房屋租金是承租人的主合同义务,而维修义务是出租人的瑕疵担保义务,属于附随义务。 双方在合同中对房屋维修义务并无专门约定的情况下,一般由出租人承担房屋的维修义务。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由损坏或故障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维修。出租人逾期不维修的,承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偿还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 网友咨询: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义务有哪些? 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朱雪风律师解答: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受益人。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管理义务。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
义务帮工是美德,应予提倡和鼓励。法律保护善人善举的信号,有利于消除社会公众助人为乐的担心和顾虑。被帮工人应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 网友咨询: 义务帮工时受伤,损失谁来承担? 安徽仝人律师事务所黄平华律师解答: 义务帮工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一种道德风尚,是应当提倡的传统美德。由于义务帮工的无偿性等特征,法律上义务帮工人受害的责任分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即无论被帮工人有无过错,对于义务帮工人的损害其都要承担责任,除非有免责事由。 需要提醒的是,帮工人在帮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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