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偿还责任有期限吗,法律是怎么规定期限的?
2024-10-24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於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那么,连带偿还责任有期限吗,法律是怎么规定期限的? 网友咨询: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否有期限? 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李洪涛律师解答: 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连带保证责任是有保证期限的,连带保证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担保人一定会承担还款责任吗,在承担保证责任时要注意什么?
2024-10-24在日常生活中,你将一笔款借给他人,为防止借款人不还款,你可能会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我们常说的担保,多数指的是保证,是担保中的一种。那么,担保人一定会承担还款责任吗,在承担保证责任时要注意什么? 网友咨询:贷款担保人家属是否有连带责任?家属有没有必要偿还义务,如果已经超过担保期间还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上海文勋律师事务所黄福亿律师解答: 担保人家属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担保人家庭财产算是承担连带责任的财产,法院可执行此财产。 连带保证的保证人当债务人在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就对债权人承担保
什么是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条件是什么?
2024-10-22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在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为了保证商品的完好无损,我们通常会提到瑕疵担保,那么,什么是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瑕疵担保责任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 北京尚公(长春)律师事务所孙滔律师解答: 瑕疵担保责任是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而非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为非强制性规定。当事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
2024-10-22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救济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之前,相对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异议,可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之后,取消了复议程序,也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各个阶段有以下救济途径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交警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须在两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果不服,则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的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否则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旦作出,交警部门不在进行复议。 (二)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之后诉讼之前
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
2024-10-18我国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也是无比重要,饮水思源,人类活在地球这个大家园上,就必须担负起保护它的重任。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江苏青创律师事务所徐强律师解析。 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 行为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在我国,有许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行为人如违反这些规范性文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就须对该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有污染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时,复核程序有哪些步骤?
2024-10-18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一般都需要交警当场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然而有时候交警做得不一定十分准确,当事人有可能不服这个认定,那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时,复核程序有哪些步骤? 网友咨询: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时,复核程序有哪些步骤? 江苏易细律师事务所顾悦律师解答: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公安机关
租车侵权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侵权责任公平分担损失有哪些情形?
2024-10-18由于车辆越来越占据人们的日常生活了,购买车辆需要比较大的资金,有些人可能会考虑到车辆需要保养,往往许多人会选择租车的方式进行对车辆的使用。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租车侵权责任赔偿标准?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王玉顺律师解析。 一、租车侵权责任赔偿标准 如果租车出事故的话,一般也是由实际的驾驶者承担责任,并不是由租车公司承担事故责任。如果已购买相应车险则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
顾客在商场摔倒责任如何划分?商场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024-09-27在商场购物时,除了商场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外,个人也要注意安全,那么顾客在商场摔倒责任如何划分? 法妞网友咨询: 顾客在商场因地面有水而摔倒受伤,商场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崔光胜律师结语: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你所描述的情况,商场有一定的过错,故应对你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崔光胜律师补充: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也规定:“消费者在购
具有争议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证据吗?
2024-09-2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那么具有争议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证据吗? 网友咨询: 具有争议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证据吗? 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廖竞凯律师解答: 可以的,《事故认定书》是证据,且因为其具有的权威性,证明力较高。如果对其有争议,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推翻他的效力。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