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债权债务能转让吗,怎么转让?
2024-09-23公司欠了个人的钱,但目前因为公司发展的问题或是面临的一些压力而无法将这些钱还给个人,于是就打算将对外的债权转让给个人,用以债抵债的方式来帮助公司更加顺利的度过难关,恢复正常。那么,公司的债权债务能转让吗,怎么转让? 网友咨询:公司的债权债务能转让吗,怎么转让?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王璐律师解答: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由此可知,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债务可以转让给第三人。转让效果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公司债务的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该如何清偿债务?
2024-09-23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那么,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该如何清偿债务? 网友咨询:借款人欠多人债务,同时多人起诉怎么办? 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昌国徽律师解答: 需要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一个债务人同时有多方债务,多个债权人均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的,如果债权人起诉的法院是同一个法院,则该法院会并案处理,根据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分配债务人的被执行财产。 2、《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
债权人的抵押权如何实现,有什么条件吗?
2024-09-21债权债务是我们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的关系,而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了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往往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物作为抵押,当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是怎么来实现抵押权呢? 网友咨询: 债权人的抵押权如何实现,有什么条件吗? 广东豪益律师事务所陈紫毅律师解答: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
债权债务纠纷,如何通过正确的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2024-09-19在中国,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中国人普遍都是厌讼的,但是当人们在面对债务纠纷没有其他选择的时候,最终也还是会选择诉讼,毕竟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那么,债权债务纠纷,如何通过正确的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 债权债务纠纷,如何通过正确的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柴少远律师解答: 债权人提前了解关于债权债务纠纷诉讼的法律知识,会使实现自己的债权上事半功倍。比如说: 1.要确认到底是哪种债权债务关系。 债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由订立合同而来,除此以外,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应对?
2024-09-19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债权疏于管理等。还有各种企业拖欠款项,压价,用大宗交易做诱饵,先期交易拖延付款,让对方不敢催款等等。那么,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应对? 网友咨询: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应对?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陈丹丹律师解答: 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来处理,但是很多陷入一个滚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越清理越难。原因何在,关键在于没有解决根本问题。 存在债权难以回收现象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如何行使的,怎么规定的?
2024-09-19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经济主体交往的增多,不少经济主体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若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以处置的资产,债权人也许会考虑,债务人是否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怠于行使权利,以便可以提起代位权纠纷之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那么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如何行使的,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如何行使的,怎么规定的? 江苏欣博律师事务所于邦志律师解答: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
债权债务的抵销要符合哪些条件,是什么?
2024-09-19债务抵销,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时,任何一方均可将自己种类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相抵销,从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制度。那么债权债务的抵销要符合哪些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债权债务的抵销要符合哪些条件,是什么? 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解答: (一)双方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二)相互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三)双方债务必须都已到清偿期。 (四)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合同法》第99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方可以将自己
《民法典》对金钱债权让与所设限制的影响和应对
2024-09-19一、《民法典》: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禁止转让之效力变化——从物权性到债权性 《民法典》于第五百四十三条至五百五十六条建立了新的债权让与制度,其中,于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二款[1]对金钱债权让与制度进行了区别处理:“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一修订实际上完全改变了现行法对债权让与实践活动的规制方向。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2],金钱债权与非金钱债权都受到通过约定而禁止债权让与的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是什么,有哪些?
2024-09-19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那么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是什么,有哪些? 广东新安律师事务所余创林律师解答: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9)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哪些债权不能进行转让
2024-09-18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不能转仍的债权法定情形有: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