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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其实主要看两点,一是看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二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换句话说就是,性行为的发生是否经过女性的同意。 网友咨询: 以金钱债务为要挟,要求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 贵州本芳(织金)律师事务所安浩闻律师解答: 我国刑法关于强奸罪行为方式的规定,除了暴力手段外,还规定了胁迫手段。 通常来讲,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其实主要看两点,一是看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二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换句话
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 网友咨询: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应当怎样认定? 山西熙力律师事务所王彦律师解答: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有: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
夫妻有债务是可以离婚。不过在离婚时,双方需要对债务进行处理。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网友咨询: 夫妻债务没还完可以离婚吗? 甘肃律杰律师事务所刘亚莉律师解答: 夫妻有债务是可以离婚。不过在离婚时,双方需要对债务进行处理。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另一方没有偿
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以后,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催款,如果债务人到期拒不还款,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起诉。但是我国法律还赋予了债权人一个权利,那就是债务免除权,那么债权人可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吗,免除债务需债务人同意? 网友咨询: 债权人可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吗,免除债务需债务人同意? 北京浩天信和(温州)律师事务所郑晓律师解答: 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但债务的
有的人以为要是债务人死亡的话,那么就无法讨要欠款,但事实上,在债务人死亡之后,作为债权人其实也是可以索要欠款的。那么欠债人死亡债权人怎么索要债务,欠债人死亡的债务怎么办? 网友咨询: 欠债人死亡债权人怎么索要债务,欠债人死亡的债务怎么办?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赵通律师解答: 债权人可以找到已故欠债人的继承人,向其告知债权人对欠债人享有的债权情况。 欠债人的继承人若要继承遗产,其应当首先从遗产实际价值中清偿债权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欠债人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
并存的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的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来,成为新的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那么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生效条件有哪些,并存的债务承担有哪些生效条件? 网友咨询: 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生效条件有哪些,并存的债务承担有哪些生效条件? 天津云舜律师事务所庞坤律师解答: 1、并存的债务承担属于契约的一种,因而必须具备关于契约成立生效的一般要件。 2、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债务的有效并存为前提。原债务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为达到自己多分配或对方少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而有伪造证据、虚构共同债务等行为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咨询: 虚构共同债务是否违法? 广东通盈律师事务所李志业律师解答: 《民诉法司法解释》有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离婚诉讼案件中,为达到自己多分配或对方少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公司是否设立成功,关系着发起人、债权人及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等一系列法律问题。众所周知,公司成立之后,公司所负债务由公司承担。那么未成立的公司如何分配产生的债务,有什么债务? 网友咨询: 未成立的公司如何分配产生的债务,有什么债务? 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何健辉律师解答: 未成立的公司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因此不能承担民事权利义务。那么,因公司设立而产生的债务自然就落到了发起人的身上。发起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
离婚债务归男方这么离后女方不需要还债,但是该债务承担约定只对夫妻内部有效,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因为按照我国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 网友咨询: 夫妻离婚债务归男方的话,女方还用还吗? 河北鼎诺律师事务所王艳璐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债务归男方的话,女方通常是否还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债务承担约定只对夫妻内部有效,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通知债权人并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明确表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男方独自偿还的,可以由男
当债务人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申请债权保全,这样的做的目的是为了让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那么债权人保全债务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债权人保全债务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债权人保全债务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债权人保全债务的条件是什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金振朝律师解答: 债权人保全债务需要符合的条件: 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已陷人履行迟延。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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