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济补偿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离婚经济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有何区别? 湖南大义律师事务所卢林益律师解答: 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夫妻中在照料老人、子女或者配偶,以及为家庭生活提供服务和便利等方面付出更多的一方,将其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无偿家务劳动中的利他行为,使包括配偶在内的家庭成员均有受益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三表1.竣工验收备案表。2.房屋实测面积表。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网友咨询: 房地产中“五证”“两书”“三表”都是什么? 北京一商律师事务所风志律师解答: 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孙子以结婚为由向爷爷“借房”,结果是忽悠爷爷办过户
2024-07-09近日,广东广州的朱爷爷的孙子朱某以结婚为由借走了其名下的房产,并让其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登记在孙子朱某名下,但朱爷爷却以为只是办理了房屋租赁手续。得知真相后朱爷爷起诉要求撤销《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将涉案房屋登记回他名下。最终法院判决合同撤销,房屋要变更登记至朱爷爷名下。 本案中的朱爷爷,由于年老,所以视力和听力都是存在障碍的,平时阅读和听声都是要依靠老花镜和助听器的;但是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候,朱爷爷既没有佩戴老花镜,也没有佩戴助听器,所以他根本不知道当时签署的是什么文件、办理的
“老赖”名下的唯一住房能否强制执行?
2024-07-09实践中,人民法院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往往在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的案件中,一般不予执行。被执行人便以“唯一一套住房不能执行”而暗自得意,但申请执行人就应该承担案件无法执行的风险吗? 网友咨询: “老赖”名下的唯一住房能否强制执行? 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胡黛璇律师解答: 老赖的唯一住房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在原则上人民法院对“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法院不处置“唯一住房”,虽然保障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居住权,但是这是以牺牲债权人的利益为代价的。所以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要
如何分析“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2024-07-04强奸罪,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比较沉重的话题,而强奸致人死亡,更是一个让人们绝对难以宽恕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影响之恶劣,对受害者及其家人的伤害都是刻骨铭心的。 网友咨询: 如何分析“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上海靖予霖(苏州)律师事务所崔金龙律师解答: 一般说来,强奸行为包含两个行为要素:一是强奸中的方法行为,即行为人为强奸而实施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的行为;二是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即强奸中的目的行为。因此,这里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只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指
法律对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三期”女职工的保护!
2024-06-26第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有限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劳动合同法没有禁止用人单位可以过错性为由辞退“三期”女职工。第二、不得加班和强度劳动。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以及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以及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三、产假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女职工劳动
与顺风车车主签“生死免责协议”,是否能让车主免责?
2024-06-25“生死免责协议”这种约定更大的作用是在约束搭乘人,使其在发生意外后主动放弃对车主的索赔。但该“协议”却不能作为车主免责的依据,如果车主对交通事故有过错造成搭乘人受伤,车主还是要赔偿的,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在事故发生后,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道德层面,作为驾驶员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作为搭乘人,也不应该漫天要价,要考虑实际情况,不能让好心人寒心。 建议大家应在开车过程中要时刻绷紧安全弦。任何车辆驾驶者在车辆驾驶过程中都应集中注意力,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则。乘车人也要尽量自觉地与驾驶员少交
“砍头息”违法吗? 能不能追回?
2024-06-25“砍头息”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若借款人主张借款本金预先扣除利息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将依据借贷双方的结算规律、借款合同、转账凭证等予以综合认定。因此,借款人要保存好借款凭证,转账凭证,双方之间的微信、短信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
“无接触”交通事故,也要赔偿?
2024-06-25“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并对此具有过错,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是否“碰撞”不是否定交通事故的充分条件,因干扰、避让或者其他危险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同样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在难以分清双方各自过错责任的情况下,考虑双方对道路交通事故注意义务的轻重,按机动车辆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分配交通事故的责任。 律师提醒:未按规定让行,占道超车,违停,随意变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