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海涛律师:“借名”贷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2024-07-27实践中当事人因为身份、政策或者为了规避风险等原因,不能直接贷款而是利用他人的身份进行贷款,实际贷款人再将贷款出借给当事人,那么这种“借名”贷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网友咨询:甲某借乙某之名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五十万元,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乙某向贷款公司借贷,并将贷款数额出借给甲某,该借名贷款的行为是否有效? 安徽自智律师事务所彭海涛律师解答: 该行为实际上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转贷给他人,即使不存在“牟利”性质,也因
“个人破产制度”会成为“老赖”的温床吗?
2024-07-27《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对个人破产制度正式从立法层面开始探索。 事实上,在长达三年的免责考察期内,债务人的许多权利都会被限制,是一种“失权”的状态,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履行配合义务,恰恰是其贯彻社会信用原则的体现。 作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其必须在经历过免责考察期的“失权”之后,才能重新达到“复权”。 实际上,从“失权”到“复权”的筛选机制,正是区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和“老赖”的标准。所以,只要合法使用个人破产制度,做好监管等就不会让老赖肆意妄为。 免责声明:本站部
房屋属于“凶宅”的信息,是否属于出卖人的告知义务范畴?
2024-07-25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有很多注意事项,其中二手房的质量能不能得到保障,会不会不小心踩雷买到“凶宅”是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近年来,二手房交易市场出现了较多因“凶宅”买卖引发的纠纷,那么房屋属于“凶宅”的信息,是否属于出卖人的告知义务范畴? 网友咨询: 房屋属于“凶宅”的信息,是否属于出卖人的告知义务范畴? 山东滨蓝律师事务所王春海律师解答: 首先,房屋属于“凶宅”的信息是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而且对房屋的价值和效用都有重大的影响,因此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出卖人是负有告知义务的。 其次,由于“凶宅”信息在
人们出于长久以来的习俗和避凶趋吉的本能,当然的排斥住在这样的房屋之中,在买到“凶宅”之后,更是想尽办法撤销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掉房屋。那么“凶宅”的定义是什么,“凶宅”是否构成物的瑕疵? 网友咨询: “凶宅”的定义是什么,“凶宅”是否构成物的瑕疵?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南珏律师解答: 凶宅一词并非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和房屋交易中的惯用语。 通常意义上所谓的凶宅,是发生了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凶宅的种类很多,有人为因素造成的,例如凶杀、自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也有环境因素造成的,例如房屋
“假结婚”的法律风险是怎样的?
2024-07-22婚姻是严肃而神圣的,但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却利用“假结婚”形式获得购房、出国、避税等利益,殊不知,获得利益同时也伴随着大量法律风险。 网友咨询: “假结婚”的法律风险是怎样的? 河南明治律师事务所张理想律师解答: 所谓以购房为目的的“假结婚”,简单地说,是指一方以取得购房资格为目的而与有购房资格的异性登记结婚,但双方之间并不行使夫妻权利和义务。这种所谓的“假结婚”,其实只是针对男女双方感情层面的“假”,但是在法律层面打了这张“结婚证”,就是法律上的推定的合法婚姻关系。 1、假结婚的婚姻关系是成立
“借名买车”,车到底归谁?
2024-07-21近些年,借名买车,借名买房等一系列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案件多发。“借名买车”,通常是指借名人与被借名人签订购买机动车牌照使用权的“借名”合同,从而取得机动车牌照使用权。 网友咨询: “借名买车”,车到底归谁?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方向律师解答: 我国对机动车的物权取得方式采取交付生效、登记对抗主义的模式。我国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车辆注册登记信息一般系证明车辆所有人权利的外部表现形态,但不是唯一凭证,不具有证明车辆所有人的绝对效力,双方当事人对车辆权属出现争议时,应根据客观真实情况来综
“佛媛之后再现病媛”?不良媒体该担何责
2024-07-20这两天,一条“佛媛之后再现病媛”的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近日,报道中的当事人亲自出面辟谣,称生病确有其事,并未炒作带货,还公开了住院病历,再一次引发热议。 假如当事人所述是事实,最先报道以及后续扩散的新闻媒体,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若当事人辟谣属实,则该新闻报道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捏造、歪曲事实,也很难说记者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核的义务。 此外,新闻媒体自创了“病媛”等称呼,随着舆论的发酵,
人民政府是否有权利“封城”
2024-07-20是否封锁应由国务院决定。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
结婚后藏“私房钱”违法吗?
2024-07-20影视作品中,夫妻之间各种花式藏钱的情形总是让人忍俊不禁、啼笑皆非。丈夫偷偷藏在花瓶里的几百块偶尔买点烟,去跟兄弟喝小酒,在普通家庭中也很常见,如果藏匿“私房钱”会涉嫌违法吗? 网友咨询: 结婚后藏“私房钱”违法吗? 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刘勇律师解答: 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以自由处分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藏匿的“私房钱”金额过大,达到了“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是有违于法律相关规定的,夫妻另一方可以据此在不离婚的前提下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若有离婚意愿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