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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法拍房以后,房屋被占用,对方拒不腾房的案例有很多,这也是很多参拍者担心的问题。 网友咨询: 执行案件中,原房主恶意破坏法拍房怎么办? 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张伟明律师解答: 执行案件中,涉案房屋拍卖成交后的腾退、交付问题,既是司法处置的最后一环,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环。被执行人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妥善保管好其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损毁被执行财产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有些原房主不愿失去房子,却有因为欠债等情况被法院强制拍卖,可能会遇到恶意破坏房子,造成新的房主入住困难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加大对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到今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网友咨询: 醉酒驾驶案件可否免予刑事处罚? 山东哲法律师事务所李明昊律师解答: 可以免予刑罚,需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是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认为可以免予定罪处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
我国民法典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网友咨询: 离婚案件中如何证明分居两年,有什么证据 河南宇言律师事务所张永威律师解答: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
专属管辖往往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目的而规定的,因而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管辖来改变专属管辖。现行《民事诉讼法》对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类型进行规定,包括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港口作业纠纷专属管辖以及继承纠纷专属管辖。 网友咨询: 涉及不动产案件一律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马春波律师解答: 并非所有的不动产纠纷都适用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基础上对不动产纠纷予以进一步的明确,其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
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侵犯了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造成了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就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在赔偿项目中,其中一项就是误工费的赔偿。 网友咨询: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怎么证明误工费? 浙江杰瀚律师事务所张灵倩律师解答: 索赔误工费要收集以下证明材料: 1、收入证明或收入状况的证据。有固定收入的,有单位开具有公章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等。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可到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开具。内容包括
在合同签订之后,那么有可能会因为双方的利益冲突造成的合同纠纷问题,那么对于这种情况起诉到法院,对方没有到场,应当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不到场怎么判决? 北京市和本律师事务所杨光文律师解答: 合同纠纷被告不出庭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1、被告不出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由被告自行承担没有辩护的恶果; 2、如必须被告出庭的案件,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会采取拘传措施; 3、判决后被告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市和本律师事务所杨光文律师解析: 合同纠纷的管辖范围 1.因合同纠纷提起
合同诈骗分为一般的合同欺诈和合同诈骗罪,前者适用的是可撤销,后者则涉嫌刑事犯罪,会坐牢。 网友咨询: 合同诈骗案件一定会坐牢吗? 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解答: 合同欺诈一般不会坐牢,但是如果存在利用合同诈骗,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会坐牢。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2022年全国法院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文书数量高达108万件,是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占比最大的一类案件,是当之无愧的“纠纷高发领域第一名”。 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案件诉讼中如何举证? 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黄婧娴律师解答: 第一,对于原告(出借人)来说 原告(出借人)需要证明其与被告(借款人)之间存在借款之合意,且原告已经向被告交付了借款。但是在自然人之间发生借贷关系时,往往因当事人法律意识不足,产生形式要件瑕疵,经常出现借款人无法提供书面借款依据或者无法证明现金交付的情况。此时,有以下情形的,原告可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自然人之间确认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时,需要对双方已经发生的款项往来进行结算。 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确定欠款总额? 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周建雷律师解答: 自然人之间确认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时,需要对双方已经发生的款项往来进行结算,区分款项性质是本金、利息或是其他无关款项。在计算欠付的款项时需要考虑剩余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主张权利所付出的成本。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可以约定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而利息的约定不得违
首先,如果所谓的“私房钱”来源于婚前个人独立账户,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与婚后的共同财产混合,那么这部分“私房钱”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其次,对于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存放的“私房钱”,性质就复杂了。如果没有明确的婚内财产约定,即使是存放在单独账户中的资金,也往往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中,除非有特别的约定,夫妻双方的收入和所得通常被认为是共同的。因此,除非能够证明这些“私房钱”属于某一方的个人所得,否则它们很可能会在离婚时被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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