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由谁管辖?
2024-07-27发生劳动争议后,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法院均有管辖权。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与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 网友咨询: 劳动争议案件由谁管辖? 云南真宇律师事务所王瑞波律师解答: 发生劳动争议后,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法院均有管辖权。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与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如果劳
哪些劳动仲裁案件不会被受理?
2024-07-25申请人不具有法律资格、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定仲裁申请时效、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网友咨询: 哪些劳动仲裁案件不会被受理? 重庆丰柏汇律师事务所罗敏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有以下6个:申请人不具有法律资格、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定仲裁申请时效、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离婚案件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2024-07-25一般只有在诉讼离婚当中才会涉及到管辖权问题。这通常是指哪些法院对不同情况下的离婚案件可以立案受理,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网友咨询: 离婚案件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解答: 第一,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
公诉案件刑事和解能行吗?
2024-07-22刑事和解,又称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是指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促使加害人与被害人直接商谈,协商解决刑事纠纷或冲突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 网友咨询: 公诉案件刑事和解能行吗? 广东导正律师事务所周扬帆律师解答: 公诉案件刑事和解是可以的,但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8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有何义务?
2024-07-22随着结婚数量的不断上升,以及离婚率的不断提高,诉讼离婚作为离婚的其中一种手段,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采用的。 网友咨询: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有何义务? 安徽嵆方律师事务所丁伟律师解答: 离婚案当事人承担的诉讼义务: 1、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地行使诉讼权。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 3、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包括离婚与否,财产如何分配,子女怎样抚养等负有举证责任。 4、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安徽嵆方律师事务所丁伟律师解析: 诉讼离婚,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是指哪些人?
2024-07-21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只要其合法权益受到不合理的迫害就属于被害人的范畴。 网友咨询: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是指哪些人? 广东商达(中山)律师事务所黄福龙律师解答: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指在相关刑事案件中合法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被害人。 不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只要其合法权益受到不合理的迫害就属于被害人的范畴。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通过被害人陈诉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被害人也是自诉案件中的原告,需要
离婚案件不服一审结果,能上诉吗?
2024-07-21离婚案件并不是实行一审终审制度的案件,所以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是可以提出上诉的。 网友咨询: 离婚案件不服一审结果,能上诉吗? 广州金鹏(花都)律师事务所江间开律师解答: 对离婚案件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离婚案件的判决一般涉及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共同财产分割三大块。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如果不服法院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再次提起离婚
上诉不加刑对所有案件都适用吗?
2024-07-20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制度,那么具体来说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网友咨询: 上诉不加刑对所有案件都适用吗?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乐冬胜律师解答: 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
公诉案件能否和解呢?
2024-07-19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跟自诉案件,一般来说公诉案件会比较多,检察院在处理案件的时候,需要进行审查起诉,对于一些不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也会根据情况不起诉。那么刑事公诉案件可以和解么? 网友咨询: 公诉案件能否和解呢? 云南谨诚治信律师事务所吴祖兴律师解答: 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诉案件,也是可以适用和解制度的。 可和解的案件主要可分成两大类: 一是民间纠纷引起,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二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