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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朋友由于急需用钱或其他原因,向朋友借钱时便把自己的房产抵押给债权人。该抵押是否有效? 网友咨询: 房产能抵押个人吗,合法吗? 无锡市惠山区长安法律服务所沈陈鸿律师解答: 抵押人抵押房产是指将其有权利处分的房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的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产是可以抵押给个人的,抵押权的成立需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不能成立,抵押协议生效并不必然产生抵押权成立的效力。如果是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
房屋抵押权登记,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自己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房屋供作担保,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进行登记在册的过程。 网友咨询: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是什么?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王文德律师解答: 房屋抵押权登记,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自己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房屋供作担保,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适用范围是三个方面,包括抵押贷款、抵押承租和承包、担保其他债务的履行。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是可以向相关机构贷款的一种民间借贷活动。 网友咨询: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刘飞律师解答: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适用范围是: 1.抵押贷款:即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银行、信用社、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贷款或者从事民间的借贷活动。 2.抵押承租和承包。即承租方或承包经营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承租企业或担保承包企业的经营者,如果没有完成租赁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经
担保是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措施,抵押担保是担保的常见方式,包括一般抵押和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虽适用抵押担保的一般规则,但和一般抵押又有所区别。 网友咨询: 最高额抵押的抵押期限是多久? 广西贵鹏律师事务所梁小容律师解答: 最高额抵押是指在最高债权限额内,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的行为。如果没有约定最高限额,则应当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不成立。决算期是最终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数额的日期。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确规定决算期。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决算期,如果最高额抵押合
已被抵押的房屋,如果没有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的,抵押人不得擅自进行房屋买卖。那么,已抵押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网友咨询: 已被抵押的房产买卖合同有效吗? 福建北河三律师事务所赖施妙律师解答: 被抵押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1、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即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2、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在经济交往中,有的人利用合同行骗的手法之一便是利用与你签订无效的抵押合同,从而导致主合同无效,给你造成经济损失,或使你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我们必须学会识别什么样的抵押合同是无效的抵押合同。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会导致抵押合同无效? 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祝德宇律师解答: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
购买的房屋上有抵押,还能过户么?这可是个实实在在的揪心事儿。 网友咨询: 购买涉抵押的房屋,能否办理过户? 北京朗庭律师事务所申敏平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屋出卖人负有配合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当房屋存在抵押时,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配合办理过户,抵押登记不构成过户障碍。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
抵押权预告登记也称预抵押,是指在抵押登记暂时无法办理时当事人为确保将来取得抵押权而办理的一种特殊登记,其目的在于当能够办理抵押登记时,预告登记权利人能够获得较之其他担保物权人或者债权人更加优先的顺位。 网友咨询: 房屋预告抵押登记有没有法律效力? 辽宁华金律师事务所周莹律师解答: 房屋预告抵押登记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为保障物权的实现,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抵押登记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他人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
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能会遇到抵押的财产价值减少的问题,这时候债权人就不能通过处置对抵押物来主张权利获得自己的债权,那么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网友咨询: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该怎么处理? 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黄蓉律师解答: 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办法是抵押人有责任再提供与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对应的其他抵押物,如果抵押人不愿意提供担保或者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的,抵押权人有权利要求其提前清偿债务。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权人并不实际占有抵押财产,抵押财产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和收益,在抵押期间,有可能
履行期限,是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间,其起始应为合同生效之时或者之后。履行期限的确定,应依当事人的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原则确立。 网友咨询: 如何确定抵押合同债务履行期限?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于志臣律师解答: 抵押合同中债务履行期限的规定如下: 1、如果当事人对此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的期限履行; 2、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订立协议补充; 3、如果协议不成的,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等因素来确定; 4、依然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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