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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一定遇到过被单位拖欠或是克扣工资的情况。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用人单位从员工每个月的工资报酬中为其代扣代缴社保费用和个人所得税,这时单位扣工资的行为是合法的。那么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如何认定,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如何认定,怎么规定的? 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赵小丽律师解答: 只有在双方合同约定一致和法定允许扣除工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而且即便在双方约定一致和法定允许扣除工资情况下,每次扣除的额度也不得超出法定限额。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
信用卡是不同于其他的储蓄卡的,因为这个是在一定的情况下,根据人员的信用,对有关人员进行给予一定的信用额度,那么如果对于这一性质的信用卡,发生纠纷的话,这个应该怎么办呢? 一、如何应对信用卡欠费纠纷 1、金融机构加大发卡审核力度并抑制过度授信。由形式审查向实质审查过渡,发卡时除审核原件,要求办卡人提供1-2个证明人,对收入状况有要求的,应提供办卡人单位出具的规范的收入证明。逐步改变根据持卡人用卡消费状况提高授信额度的作法,转而建立以定期对持卡人收入状况审核为基础的授信额度机制,真正把握长期稳定的
现在我们国家是重视教育的,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国家也是有一些政策进行支持的,比如助学贷款,对于这一贷款,是不同于其他贷款的,因为性质的不同,在借款金额以及利益方面都是不太一样的,为了就是帮助学生能够顺利上学。 一、助学贷款纠纷怎么处理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房屋买卖赠送面积算不算产权,对房屋产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赠送的面积要算产权吗? 浙江隋梅律师事务所童文旺律师解答: 赠送的面积是不算产权的,产权上只有建筑面积,出售的时候肯定也不能算的。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 ,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么,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解除股东资格吗,有怎样的条件限制? 网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马娉律师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是: 1.投资人必须是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投资后又抽逃全部出资,对于部分未履行或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解除股东资
我国法律中有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扣职工工资的,这主要是指单位因为职工迟到等原因而扣工资的情况。另一方,也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一定的费用。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费用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费用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四川拓宇律师事务所罗明律师解答: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下列费用: 1、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2、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
一、侵权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条明确赋予了占有人的财产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对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大有裨益。 3、《民诉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
股东分红权,即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红的权利。那么,股东分红权能否单独转让,法律对股东分红权是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甲、乙、丙三人为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甲出资600万元,占公司60%的股权;乙出资300万元,占公司30%的股权;丙出资100万元,占公司10%的股权。公司成立后,丙通过协议将其全部股权中75%的分红权(即公司全部股权中7.5%的分红权)以3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甲,自
我们国家规定了九年义务教育,这也就意味这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孩子都要接受九年的义务教育,所以大部分的人都需要在校园学习,在校园学习中有可能会发生人身损害,发生损害以后要对赔偿责任进行认定,那么校园损害赔偿如何认定责任呢?四川诚峰律师事务所陈璨律师解析。 一、校园损害赔偿如何认定责任 1、由于教育管理机构本身的过错造成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教育管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未成年人相互之间造成的人身损害,教育管理机构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教育管理机构的过错程度较低,所造成的损害主要由造成损
去山东枣庄出差,天色已晚,就被车站阿姨拉着在旁边住了一夜,价钱45,就是大通铺,4张床,看看住的人还是蛮多的,就安心住下,到是老板比较热心,关照要看好自己贵重物品,不要丢了,感觉就是那里环境差了些,其他的还是可以,不过山东枣庄那里好的宾馆价格夜便宜,才100元就是标间,热水网络啥多有。 九六年出差到陕西合阳县,返程时汽车到西安已经是晚上快六点了,坐出租车让司机带我找了一家到火车站附近五百米内的居委会小旅社,十元一晚,大约四五平米的房间,一张床一个桌子,外面公用卫生间。洗完澡回房间里面竟然坐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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