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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采取以下融资措施来应对企业应收账款多资金流动困难的问题: 1. 企业要求上游的各级政府采购主体、各类企业、金融机构、服务机构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注册,并及时在政府采购网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提交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申请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2. 上下游中小企业,积极与大型民营供应链核心企业申请供应链金融,巩固特殊时期的企业合作关系。 3. 提供有效合同、发货证明等材料,积极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4. 积极评估应收账款对应企业的还款能力,分别采取延期、
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那么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适用范围,举证责任倒置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适用范围,举证责任倒置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山东思圆行方律师事务所沈财强律师解答: 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如下: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
很多案件都有其诉讼时效,借条和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欠款就是甲向乙借钱了,甲没有还钱,而那笔钱就是欠款。那么,欠钱超过3年不还还可以起诉吗,欠款的诉讼时效怎么算? 网友咨询:我的一位同事为了买房,找我借了2万元钱,出具了借条,并注明借一年,于2009年8月底前还清。我因不急着用钱,一直没向他提还钱的事。2011年10月,我老伴生病住院,去找他还钱时,他说没钱,又在借条上注明春节前一定还清。可是,春节前当我再去找他时,他却说法律规定债务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就不用还了。法律真有这样的规定吗? 四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那么,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后,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网友咨询:在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后,购房者退房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玲律师解答: 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可以退房。但是如果开发商没有违约,购房者想退房,在没有取得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要求按合同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没收定金。 按规定,在双方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买卖双方必须按
一台车 强险加商险 再加上保养换机油,再加上一万公里的油钱?三晌地的包米又没了 去了孩子上学和老人的头疼脑热去医院 和随礼一年到头来又拉了三万的饥荒,所以农民兄弟们买车是好事 但是要量力而为。 汽车下乡优惠,1,6排量下有补助,如果除了进口外国产是这个排量都优惠可以。不要指定几个牌子骗农民。补多少,万,八千的还是忽悠农民。 农民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不如每人发一万元爱买什么都行只在国内消费国产商品,以提升经济全面发展。 把车价钱提高了,还说给补贴,其实农民一点实惠都没得到,都让那些经销商把钱赚去
走私罪的法律概念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3年至2015年间,张杰与几内亚比绍驻华大使马某2共谋,由马某2提供外交车辆免税进口指标和所需手续,张杰寻找国内买家并持马某2提供的手续办理车辆进口和申领牌照事宜,通过隐瞒进境机动车辆实际所有人非几内亚比绍驻华使馆外交人员事实真相的方式,向海关虚假申报,逃避海关监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王晓燕自2011年1月至2017年1月间,谎称投资理财、工程招投标急需借钱,并以返还利息为诱饵,骗取张某1、唐某等12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上述钱款大多被王晓燕用于归还欠款、取现、购买房产等。王晓燕于2017年2月2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王晓燕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甘肃魏列文律师事务所魏列文律师解答: 王晓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款后非法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王晓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就是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那么,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中断,保证期间的规定有什么? 网友咨询: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后,两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或保证人偿还过借款,诉讼时效是否中断,重新开始计算? 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周里鹏律师解答: 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 保证期间是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由法律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那么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郑小克律师解答: 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
土地转让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由甲转给乙的行为。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土地买卖、土地出租等属于有偿转让;土地赠与、土地遗赠等属于无偿转让。那么,土地转让后地役权是否转让,有何法律规定? 网友咨询:土地转让后地役权是否转让? 上海市天域律师事务所孙炜律师解答: 土地转让后地役权转让,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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