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办公房产税谁来交,房产税的纳税人是谁?
2024-11-29常见的租房其实都是出于居住目的的,但对于一些公司、企业而言,要是租房的话多半都是为了办公。这就会涉及到房产税交纳的问题了,那么,租房办公房产税谁来交,房产税的纳税人是谁? 网友咨询:我租了别人一处住宅开设公司,租金为每月300元,每年3600元,房产税和土地税应该如何缴纳?如果是出租人缴纳,我公司的报税是否就是0了呢? 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刘培辰律师解答: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租房办公房产税的交纳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
婚前购房婚后拿到不动产证的,该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11-29现在很多人都知道,结婚必须有房,所以很多年轻人在结婚前都买好房子了。那么,婚前购房婚后拿到不动产证的,该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网友咨询: 婚前购房婚后拿到不动产证的,该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浙江威亚律师事务所李佳飞律师解答: 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对房地产开发商履行了其付款义务,一方对房地产开发商享有请求交付房屋、协助办理产权登记的权利。 由于房屋产权证的取得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房地产开发商未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故一方虽于婚后才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产证的颁发是基于一方婚
自建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吗,自建房能买卖吗?
2024-11-29农村自建房,也就是常说的小产权房。这个是不能够上市交易的。因为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农村集体所有,只是供农村集体所属的村民建房使用,村民并不具有土地的所有权,仅仅有使用权而已。那么,自建房无土地使用权证可以买卖吗,怎样买卖是有效的? 网友咨询:买了间农村的自建房,没土地使用权证的,合同有效吗? 广东创晖律师事务所何金宝律师解答: 农村的房屋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一般是没有发土地使用证的,在原址上建房屋,不扩张新面积直接就可以建,需要扩张新面积或另立新址的,需要进行审批后方可建设。 由于农村房
员工在家工作时死亡,算不算工伤?
2024-11-29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那么,员工在家工作时死亡,算不算工伤? 网友咨询:许某在某保险公司“医疗查勘定损”岗位工作,负责日常医疗理赔查勘、定损及外联工作。2017年3月,许某在家中处理工作时突发胸痛,经抢救无效于第二日死亡。事发后,某保险公司向成都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认为,许某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规定,许某与同事和客户之间的电话联系或微信联系随时随地都可能发
公司的实缴资本可以取出吗,实缴资本多久可以取出?
2024-11-29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公司的实缴资本可以取出吗,实缴资本多久可以取出? 网友咨询:公司注册时候所实缴的资金,等以后是否可以随便取出呢?取款金额大时有什么规定呢? 内蒙古信真律师事务所康生团队律师解答: 只要是用于正常的用途,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使用的。具体是以下几种情况: 1、将注册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及归属于企业。
离婚案件中,对于人身保险合同应如何处理?
2024-11-29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已经成为民众投资的重要领域,在离婚案件的处理中,遇到的保险问题也越来越多。那么,离婚案件中,对于人身保险合同应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离婚案件中,对于人身保险合同应如何处理? 河南捷出远律师事务所刘洪浩律师解答: 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离婚案件中对于人身保险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会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如果是已获得保险金的情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等特
房子做了他项权证还能办理过户吗,房子可以强制过户吗?
2024-11-29房屋的他项权证作为贷款按揭买房的重要手续,所以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因为办理他项权证的房屋是处于被抵押状态的,那么这样的房子要想进行过户转让等就受到了限制,那么,房子做了他项权证还能办理过户吗,房子可以强制过户吗? 网友咨询:我的房子有他项权证可以过户吗,听说可以强制过户是真的吗?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彭皓律师解答: 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同时消灭。 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
婚后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何认定?
2024-11-29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一直是信贷机构普遍关注的一个法律问题,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争议。那么,婚后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婚后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何认定? 河北诚基律师事务所焦庆亮律师解答:“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必要支出,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等。认定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结合债务金额、举债次数、债务用途、家庭收入状况、消费水平、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当地经济水平和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4-11-29生活中,对于交通事故最严重程度也就是造成受害人因伤致残,对于这样的情况一般都可以要求赔偿的,也就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它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那么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王秀丽律师解答: 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
支公司有诉讼主体资格吗,法律有什么规定?
2024-11-29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法人分支机构的数量日益庞大,地域分布范围更加广泛。如果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那么当事人不得不到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法院起诉,那么,支公司有诉讼主体资格吗,法律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保险公司,银行,证券这些机构的省级分公司都有诉讼主体资格,我要问的是这些机构都有第三级的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如保险公司在河北省石家庄有省分公司,在分公司之下有邢台中心支公司,那么邢台中心支公司有诉讼主体资格吗?比如邢台中心支公司与他人签订买进空调的合同,产生纠纷后可否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