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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社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身份,既然是不同的身份,那身份之间的性质也是各有不同的。那么,法人财产和法定代表人财产混同怎么办,要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法院认为法人与公司财产混同,想知道法人财产和法定代表人财产混同怎么办,要如何处理? 山东坤都律师事务所陆景柱律师解答: 法人财产和法定代表人财产混同需要进行析产,分清哪些属于企业财产,哪些属于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同时建立账本,分别列入。 法人财产权是指: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
已经死亡的,给他人做担保,在债务人无力还款时,保证人将要承担还款义务。不过,在还没履行完保证义务前,保证人发生意外死亡的,将直接影响保证责任的继续,特别是继承人是否要承担还款义务。 网友咨询: 贷款人向银行贷款三十万用于典当行投资,结果在一次车祸中,贷款人和其七岁的儿子死亡,其妻一人幸存但双腿骨折。三十万现金仍在典当行。其担保人之一是贷款人邻居,没上过学,当时签字担保时糊里糊涂被忽悠去按了手印,不会写自己名字瞎描摹了一下,对方的贷款金额也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这个担保人应该怎么办?银行是向担保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2年12月至2019年2月期间,王天翼伙同符卓然谎称能够低价购买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以需要支付定金、购房意向金、购房款等为由,先后骗取路某、李某1、赵某、李某2、孙某、张某1、刘某1、张某2、姚某等人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造成损失共计1000余万元。另王天翼于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间,单独骗取尚某、胡某、王某1、王某2共计1000余万元。 2019年3月5日,王天翼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那么,房屋抵押了还能过户吗,房屋抵押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我现在有一套房子抵押给银行了,请问能将此房子过户给我父亲么?如果可以的,请问贷款能不过户么? 福建如浩律师事务所夏洁律师解答: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贷款抵押的房屋,是否能过户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在符合一定条件情况下可以办理买卖、继承、变更登记等过户手续的,以下举例说明: 一、在抵押期间的房屋,如要办理
债并不只是对金钱的一种权利,之所以有这种观点是中国人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形成的。其实债包括很多种类。如侵权之债、违约之债等。通说好像是认为债的标的是债务人。但也有学者认为是一种给付行为。简单的说,债并不只是金钱的关系,是债权人享有的对债务人要求其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网友咨询: 债权专指对钱的权利吗?如果一个人委托他人办事,他人未办成,双方约定未办成要赔偿。这时,委托人对受托人享有的索要赔偿的权利,是不是债权?这种债权能不能转让? 北京群益律所律师解答: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那么,小产权房签订律师见证书有效吗,小产权房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购买小产权房,只有一份律师见证书,具有法律效应吗?以后还可以买卖吗?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陆敬尧律师解答: 律师只是见证买卖合同。如果不是本村村民,买卖无效。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那么,破产清算清偿一般需要多长时间,清算时间过长怎么办? 网友咨询:破产清算一般需要多久时间? 山西泰邦律师事务所张建文律师解答: 破产清算时间过长可以向法院催促要求强制执行债权。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破产清算具体的时间是多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短的几个月,长的要两三年时间,主要是看企业的资产能否顺利拍卖。 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
小区顶楼露台如何确定归属,这个问题困扰很多顶层购房者。很多房产开发商在出售顶楼时,都会加上赠送露台的宣传语,并且很多购房者也是因为这些优惠而选择购买顶楼。那么露台使用权是不是归顶楼购房者呢? 网友咨询:七层高一梯两户的楼盘,第七楼是复式楼,二层房间前面是露台,封闭式的,顶楼业主对露台是独有使用权吗? 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贾霆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住宅小区的楼顶是属于公共面积,由该栋建筑的所有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私自侵占顶楼的露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
企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某一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的投资行为。购买者一般可通过现金或股票完成收购,取得被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那么,公司收购一定要承担原有的债务吗,收购公司要注意什么? 网友咨询:收购公司连同债务一定要承担吗? 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李坚东律师解答: 收购公司后收购人是否需要承担被收购公司的债务由收购协议决定,一般情况下收购人需要承担被收购公司债务。 因此建议收购方在决定收购某家公司之前,一定要做好监制调查工作,充分了解被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是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但是,自动辞职,还能要求单位进行补偿吗? 网友咨询:单位调我去外地工作,我不同意,单位要我自动辞职,我要求单位给补偿,单位也不同意,现在单位给我调动的调令下来了,我该怎么拒绝?或是写什么理由是合理的。 四川智典律师事务所王玲律师解答: 以擅自改变你的工作条件为理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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