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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的转让,不同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在建工程转让,是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将具备一定条件的整个房地产项目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那么,房地产项目能转让吗,转让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房地产项目转让条件是什么? 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肖润祥律师解答: 房地产项目能转让,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条件如下: 1、地产项目转让交易活动中,转让方应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 2、转让方必须已经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持有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批文; 3、转让项目,必须是已经进行了一定投资,包括三通
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普遍都对“伤残鉴定”的评定时间和评定等级提出许多问题。曾一度以为,伤残鉴定只需要当事人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准备材料进行鉴定就可以了,那么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时间是什么时候,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时间是什么时候,怎么规定的? 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单长浩律师解答: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的条件,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会一致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那么,股权转让协议经公证才生效吗,股权转让款收据是否需要公证? 网友咨询:对于股权转让中的收据需要进行公证吗,公证过后才有法律效力吗? 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吴坤律师解答: 公司股权转让款收据不需要公证,股权转让的公证并没有涉及到股权转让款收据的公证,股权转让的公证指的是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公证。 根据公司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属于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双方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且按照该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那么,公司跨地搬迁职工主动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网友咨询:A公司因经营需要,跨市搬迁。张某因工作地点变更,不愿跟随公司到外地工作,于是向A公司提出辞职,并提起劳动仲裁,判决A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此引起诉讼。 山东金城法苑律师事务所刘公珍律师解答: 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迁址,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劳动者主动在此期间提出辞职的,不属于
生活中,夫妻之间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一方要离婚,另一方不肯离,此时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起诉,对簿公堂。那么,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出庭,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出庭,怎么处理? 山西嘉义铭律师事务所梁芳律师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诉讼代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 1、被告确因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订立的具体方式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1.平等自愿的原则。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见,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
机动车交强险是国家为保障民生而设立的一个法定险种,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那么同时起诉肇事人和保险公司如何确责,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同时起诉肇事人和保险公司如何确责,是怎样的? 内蒙古胜辩律师事务所朱炎律师解答: 同时起诉肇事人和保险公司的确责: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
在我国公司运作以后,相应的业绩和业务有所增长时,一个公司不能够满足公司的日常运作时,这时就可以设立相应的分公司。那么,总公司法人跟分公司法人是一个人吗,有什么不同? 网友咨询:分公司的法人和主公司的法人是同一个吗,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朱陈康律师解答: 总公司才有法人资格,才有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
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采取某种被认为是犯罪手段,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非法取得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物,并将其置于自己控制之下的事实状态。 网友咨询: 李秋刚于2019年8月16日18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星火西路眉州东坡酒楼大门前马路北侧路边,采取技术开锁手段窃取被害人王某1奥迪车内手提包一个,李秋刚当场被值守的保安人员发现后逃走,经鉴定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6150元。 李秋刚于2020年9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李秋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辽宁瀛如律师事务所房娇娇律师解答: 李秋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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