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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房屋属于特定物,在“一房二卖”、“一房数卖”的情况下,通常不可能实现两个合同都全面履行。那么,一房二卖合同被确定无效后,法律规定会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哪些一房二卖的合同无效?遭遇一房二卖怎么办?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徐春艳律师解答: 处理方式如下: 1.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标的物又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的,该合同无效后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返还。 2.对主体不适格等无效合同应按有效处理。
现在开车已经变成一种高频率的活动。无论是上班的员工,还是做生意的老板;无论是短途的出行还是长途的自驾游,无论是一般道路还是高速公路,稍有不慎,会遇到一些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五花八门。那么开车出现剐蹭、追尾事故怎么处理,如何处理交通小事故? 网友咨询: 开车出现剐蹭、追尾事故怎么处理,如何处理交通小事故? 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潘淑燕律师律师解答: 汽车被追尾后,应当做的工作有: 一、汽车发生追尾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二、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
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那么,债权转让找不到债务人通知有效吗,债权转让的前提是什么? 网友咨询:别人欠我姨的钱,我姨把她的债权转让给我了,让我去要!但是债务人一直找不到,联系不上!法律规定债权转让是必须要通知债务人的!因此我姨在报纸上做了债权转让公告,不知道这个公告能否被视为通知了债务人哪?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董姝丽律师解答:
家庭是每一个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然而生活中父母离婚的家庭屡见不鲜。那么离婚后监护人不尽抚养义务该怎么处理,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离婚后监护人不尽抚养义务该怎么处理,怎么规定的?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胡瑾律师解答: 离婚后监护人不尽抚养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
在购买期房的时候,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大多写的都是房屋预售面积,它与开发商交房的实际面积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误差。那么,购房中实际面积和预售面积有差距,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友咨询:2015年初,刘女士在重庆买了一套期房,单价1万元/平方米。刘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该房屋预售面积为90平方米。2016年中旬的时候,开发商通知刘女士交房,刘女士才发现房屋实际面积是92平方米,比预售面积多了2平方米。刘女士想知道对于面积误差该怎么处理。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刘
我国物权法将物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基础行为(合同)与设立行为(不动产登记)二者区别开了,而且在买卖中必须要二者同时具备,特别是必须进行不动产登记,始发生物权设立、变更、转让的效力。那么,一房二卖所有权归属如何确定,处理一房二卖纠纷法律依据是什么? 网友咨询:一房二卖所有权归属如何确定? 辽宁嘉言律师事务所葛诗武律师解答: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前一个购房者产生的是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但是对房屋
上上星期一送老公去上班打车的路上,遇一中年男摔路上,毅然下车帮忙,不放心怕遇赖,拦一小车两男同志帮忙。以自证。无关其它,只为心安,无视会心难安,也怕被赖,也得保护好自己。不知现在的社会是怎么了?但一直坚信这种人不多! 看了这么多评论,在扶人放讹确实是冤,但也是人们直得探讨的问题,其实我国法律还是不公证的,像我们平常社会上,法律会邦强者,有权有势无理也有七分礼一样不公证。扶者被讹,找出证据,公平公证判决,对确实讹人者严格处罚,还好人一个公正,这样社会风气才会好转。 亲身经历,单位一工程车司机,在

二手房转让

2024-11-13
二手房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二手房转让出方: 1、二手房房产权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私章、户口本原件; 2、共有二手房房屋出售须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书或委托书原件; 3、二手房如果是单位出售自管房: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 若有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其同意出售的意见原件,若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文件; 二手房转让受方: 1、二手房转让合同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私章、户口本原件; 2、 二手房如果是单位购置房屋,须提供房管局同意购房的批文原件及单位营业执照(
失业保险是对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而突然中断生活来源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不是“我交了失业保险费,就能享受失业保险金”,那么申领失业保险的资格是如何规定的,有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申领失业保险的资格是如何规定的,有哪些条件? 北京国镔律师事务所孙艳峰律师解答: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
新冠疫情下政府支持的企业直接融资的具体措施包括通过对私募服权投资、新三板、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八条规定,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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