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纠纷产生矛盾,持械伤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1-15故意伤害罪具体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首先必须有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然后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且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张翔与被害人张某1曾因经济纠纷产生矛盾。2021年12月17日20时许,二人相约在北京市朝阳区×工地生活区小卖部西侧附近见面商讨此事,双方因言语不和产生纠纷继而互殴。其间,张翔用拳头多次击打张某1头部、躯干部等处,并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刺扎张某1的躯干部等部位,致张某1倒地,后张某1被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具体如何确定出来
2024-11-15一、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具体如何确定出来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具体的确定出来如下: 1.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 2.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3.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4.如月工资
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什么,劳动法有哪些规定?
2024-11-15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那么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什么,劳动法有哪些规定? 网友咨询: 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什么,劳动法有哪些规定? 江苏盈灿律师事务所何亚娟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故意开车撞人,致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1-15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徐洋洋于2019年7月16日23时许,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的路虎牌汽车行至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村××村路北口附近,因行车问题与被害人赵某1等人发生纠纷,徐洋洋先驾车故意造成车辆追尾事故,后遭赵某1等人持砖块抛砸其车辆。 徐洋洋见状驾驶车辆反复前进、后退,欲离开现场,过程中将赵某1撞倒并碾轧
劳动合同一年到期不续签合法吗
2024-11-15一、劳动合同一年到期不续签合法吗 劳动合同一年到期不续签合法,但是不续约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个月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劳动者不续签合同赔偿基数怎么算
2024-11-15一、劳动者不续签合同赔偿基数怎么算 劳动者不续签合同赔偿基数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基本程序?
2024-11-15交通事故处理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处理。那么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基本程序?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基本程序?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黄巨新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如下: 1、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2、保留现场; 3、定损修理; 4、提交单证进行索赔理赔; 5、损失理算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6、赔付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
私自向他人转让股权,有法律效力吗?
2024-11-15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私自向他人转让股权,有法律效力吗? 网友咨询:私自向他人转让股权的效力如何? 广东创晖律师事务所何金宝律师解答: 1、公司股东如果私自向他人(对外)转让股权,也就是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法定程序,便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股权转让行为,效力如何认定,目前司法实务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2、一种观点认为,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如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之程序,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明文规定,故应认定此种股权转
劳务派遣工有哪些方式,劳动者应当注意什么?
2024-11-15劳务派遣是现在中小型企业用的较多的一种用工形式,因为这样既可以节省公司成本,又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很受欢迎。派遣工在实质上并不属于用工单位的员工,派遣工的劳动关系是在派遣公司的,虽然在单位工作,但工资却是从派遣公司拿。那么劳务派遣工有哪些方式,劳动者应当注意什么? 网友咨询: 劳务派遣工有哪些方式,劳动者应当注意什么? 江苏金铎律师事务所朱路路律师解答: 劳务派遣工的方式:完全派遣、转移派遣、减员派遣、试用派遣、短期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