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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4年12月至2016年9月,马建纹以购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次渠两站一街项目拆迁安置房、办理北京户口等为由,采用签订《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等虚假合同的手段,取得被害人信任,先后多次骗取张某1、朱某等二十九名被害人支付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100余万元。 2016年12月9日,马建纹到公安机关投案。马建纹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张颖博律师解答: 马建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
法定继承是继承关系的基础,也是实务中发生最多的继承方式。老年人法律意识薄弱,再加之许多老人不想在生前为了遗嘱的事情引发子女的矛盾。那么遗产分割有哪些原则,是什么? 网友咨询: 遗产分割有哪些原则,是什么?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巫皇杰律师解答: 遗产分割的原则包括: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物尽其用的原则。 《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29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
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 郝永惠于2021年9月1日中午,饮酒后因故与妻子肖某1产生争执,后趁被害人肖某1不备,采取用手扼压肖某1颈部、用枕头捂堵口鼻等手段,并持单刃刀刺扎肖某1身体各部位二十余刀,致其当场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肖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胸背部伤及双侧肺脏、扼颈,致创伤性休克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 郝永惠作案后离开案发现场,后于当日14时许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郝永惠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那么,债务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人是否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网友咨询:用欺诈的手段骗取担保人的担保,担保人还承担担保责任吗? 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昌国徽律师解答: 债务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等。但只有这个无法清晰地知道具体赔偿多少,主次责任最终要体现在多少比例上才有意义。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如何赔偿? 网友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后,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如何赔偿? 山西华瑞律师事务所穆鹏祥律师解答: 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 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 不足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债权移转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债权依法转让后,即在转让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那么,债权人转让权利后,可否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网友咨询:债权人转让权利后可否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谢晓明律师解答: 如果是转让全部债权,该债权即由原债务人移转于受让人,转让人丧失债权,债权人不可向债务人主张权力;如果是部分转让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力。另外,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 【法律依据】 《
说起童工,可能大部分人都与未成年工区分不开,其实对于童工主要是指那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未成年工则是16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童工,禁止用人单位雇佣,那么暑假工用了童工,会有哪些后果? 网友咨询: 学校放假了,有中小学生到我店里要求参加劳动,挣点劳动报酬贴补家用,只要求每月800元的工资。觉得他们人看起来勤快,要求的工资低,还比较有文化,就留他们在店里工作。这种情况会有什么后果吗? 山西五峰律师事务所胡霄峰律师解答: 对介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
企业持续无法继续经营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应对: 1. 梳理债权债务,提出清算方案取得债权人和投资人的认可后,自主解散; 2. 公司继续存续会对公司股东产生重大利益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解散; 3. 公司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4. 公司如果具有一定优势,因为资金链断裂定陷入经营困难的,可以申请破产重整,盘活企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现在交通事故的发生几乎每天都没,如果造成的交通事故不严重还好,如果严重的话,就可能会造成交通肇事罪,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怎么对交通肇事罪进行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网友咨询: 怎么对交通肇事罪进行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山西华瑞律师事务所穆鹏祥律师解答: 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 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那么,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如何的,合同的效力如何判定? 网友咨询:土地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合同的效力如何?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律师解答: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效力问题在《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相关要求: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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