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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举证责任分配 离婚财产分割的举证责任分配实际上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一般来说,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来分配,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这就说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应按照公平、诚信和举证能力来予以确定。 因此,如果机械地理解 “谁主张,谁举证”,就是让不掌握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对对

回迁房分割

2024-08-22
什么是回迁房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商品房都出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风险。 离婚时回迁房如何分割 一、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财产分割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财产分割的规定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
离婚可分割的财产范围 离婚分割的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区分,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区分开来。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根据《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人个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
离婚财产分割案例介绍 2009年5月,顾某出资人民币10000元作为定金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定该公司建造的期房一套。2009年11月,顾某经人介绍与范某恋爱。2010年4月24日,双方登记结婚。2010年12月22日,顾某、范某与该房地产公司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约定上述房屋(建筑面积143.69平方米)以人民币459808元价格成交。首付房款为190000元,合同订立日即已付清,其中的10000元由顾某交纳的订金转为购房款,另180000元由范某母亲朱某以出售其房屋所得款项赠与范
离婚财产分割案例介绍 王XX(女方)与李XX(男方)于2005年5月结婚,2006年10月10日,婚生子李晓出生。婚前,王XX购买房屋一套,付首付款10万元,按揭贷款38万元,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起诉时还有贷款28万元未还。李XX系家中独子,2006年1月,李XX母亲去世,(1998年父亲已过世),名下房产由李XX继承,2006年2月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2007年5月,王XX与赵XX共同创办XXXX商贸有限公司,王XX占50%股权,公司资产总额约450万元。李XX婚后无固定工作,以炒股为业。20
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例介绍 【案情简介】 原告:房爱霞 被告:黄涛 一九八九年,原、被告登记结婚。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生育一女孩黄文静。二00二年四月一日,原、被告因生气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离婚证上协议内容栏中载明“婚生女黄文静,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拿抚养费;位于泰安路274号上下八间楼房,一个院子归男方所有,婚前财产各自归自己所有。” 离婚后,被告与她人结婚,原告感到与被告复婚无望,遂以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不公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楼房八间及冰箱、电视机和VCD等。原告要求
夫妻离婚,对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婚前财产另有书面约定的,离婚时按照约定处理。婚前财产,指的是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个人财产一般不参与分割。 网友咨询: 离婚时要分割婚前财产吗?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徐希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对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婚前财产另有书面约定的,离婚时按照约定处理。 婚前财产,指的是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个人财产一般不参与
哪些属于再婚夫妻共同财产 再婚后,属于再婚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1)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加工资、贵重首饰、摩托车。汽车等。 (2)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等)所得的财产。 (3)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如专利权所得报酬、稿酬等。 (4)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债权。
再婚家庭财产范围 (一)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婚家庭也是如此。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应当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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