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与伤残鉴定两者间有什么区别?
2024-08-07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网友咨询: 工伤认定与伤残鉴定两者间有什么区别? 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包双月律师解答: 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工伤鉴定申请者的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供什么材料?
2024-08-05工伤保险是职工安全的一把“保护伞”能够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工伤认定也是有讲究的。它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员工是否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进行的行政确认。职工只有被认定为工伤后才能享受工伤待遇。那么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供什么材料? 一、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供什么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哪些情形不予受理?
2024-08-02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那么,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哪些情形不予受理? 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
超过工伤认定期限该怎么办?
2024-07-27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网友咨询: 超过工伤认定期限该怎么办? 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何锐基律师解答: 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能够认定劳动者符合工伤构成要件的,应当判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 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何锐基律师解析: 工伤认定申请期的设置目的是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救治伤者、进行工伤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2024-07-25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网友咨询: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上海市银星律师事务所韩玙律师解答: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什么是工伤认定举证责任?
2024-07-21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主要是包括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的举证以及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的举证。劳动关系的存在决定着是否是工伤,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证明材料有工资条,劳动和合同等。 网友咨询: 什么是工伤认定举证责任? 广东德寰律师事务所刘艳敏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是否符合工伤的标准的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广东
劳动关系不明确工伤认定怎么处理?
2024-07-19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有权申请认定工伤,从而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网友咨询: 劳动关系不明确怎么工伤认定? 北京国旺律师事务所李金虎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换言之,认定工伤必须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这是维
工伤认定中怎么认定“上下班途中”?
2024-07-16工伤赔偿一直是劳资双方发生纠纷的重点领域,加之当前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大量使用,将原本简单的劳资关系“复杂化”,更易在工人发生工伤后出现“扯皮”和纠纷。 网友咨询: 工伤认定中怎么认定“上下班途中”?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刘舒昕律师解答: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是哪些?
2024-07-16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其所在单位应在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是哪些?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张蓓律师解答: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
哪些工伤认定申请会不被受理?
2024-07-01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网友咨询: 哪些工伤认定申请会不被受理? 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袁文律师解答: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