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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经营规模越来越大时,老板们会为了业务发展的需要,成立独立于母公司的子公司,以便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子公司与控股公司有哪些区别? 网友咨询: 控股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月君律师解答: (1)控股公司持有子公司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已经能够实际控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 (2)控股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更独立,相比子公司没受到其他主体太大的控制。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月君律师解析: 子公司肯定是控股公司,控股公司不一定是子公司,控股公司只是拥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准备不足,仓促上马,很多公司设立失败,胎死腹中,导致出现很多注册失败的案件。 网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失败后承担什么责任?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黄嘉杰律师解答: 无论什么原因导致公司设立失败,当公司设立失败后都要对设立中公司这一特殊合伙组织的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处理善后事宜。 设立失败后对外责任的承担: 1、以发起人或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实施的设立公司必要行为,公司设立失败后,由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部分或者全体出资人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2、以发起人名义实
在创业公司中,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最为常见,不仅是其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较大,而且经营起来比较便捷。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网友咨询: 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周雷律师解答: 一、设立条件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没有强制要求,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不能低于注册成本30%的出资额。 二、法律形式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而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不能有公司、有限、有限责任等字样。 三、投
个人向公司借款借条怎么写 借据 本人张三于20XX年X月X日借到XXX公司人民币共XX(小写)万元,XXX(大写)。于20xx年x月x日归还,每月的利息为XX元。 借款人:张三 借款人身份证号:XXXX 借款日期: 20XX年X月X日 出借单位: XXX公司 印章 个人向公司借款注意事项 1、出借人、借款人; 2、借款金额; 3、借款时间。 在某些不签订正规借款合同的场合,借条同样可以构成借款关系,简单的借条一般由借款人书写为“今借到某某人民币**元”,并由借款人签名和注明时间,这样一张简单的借
公司分立合并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分立合并成功必然要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网友咨询: 公司分立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广东华佑律师事务所游珊珊律师解答: 1.被分立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分立后的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概括继受。 2.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就内部关系而言,分立后的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通常根据其接受资产的比例确定债务承担比例。 3. 视公司分立的具体形式,原公司终止存在或者存续。 4. 被分立公司的股东按照公司分立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由于法定的原因终止纳税义务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取消税务登记的手续。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管理。 网友咨询: 公司注销税务登记的流程如何? 黑龙江天辅律师事务所赵文欢律师解答: 商事制度改革后,营业执照视同原来的税务登记证件,为了提高纳税人快速退出市场主体,加快企业重组改制,自2018年10月1日起,税务部门实施优化税务登记注销流程。对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提起
办事处和分公司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分公司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可在登记地点从事所经营的业务,并且,分公司的人员可以上社保;而办事处则不一样,办事处只负责接待、洽谈等职能工作,不具备承接公司业务的作用。 网友咨询: 公司办事处和分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刘丽律师解答: 1、分公司,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分公司可以成为合同签约主体、诉讼主体、一定财产范围内的责任主体,最终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分公司有两种形态:独立核算的和非独立核算
工资条,实际上是指法律规定的个人工资清单。工资条不仅是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书面凭证,也让劳动者个人可以及时了解其各项收入、社保、福利情况的,在劳动纠纷中还可作为确定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证据。 网友咨询: 公司不发工资条有何法律后果?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秦鑫赢律师解答: 不发工资条不会涉嫌违法,但会对劳动者构成侵权。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条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
公司减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虽然减资是公司法赋予公司的一项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并不是完全自由的。 网友咨询: 公司减资是否需要通知债权人? 广东森隆律师事务所岑立明律师解答: 公司减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 虽然减资是公司法赋予公司的一项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并不是完全自由的。公司减资会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直接降低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因此,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决定减资的,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1年第6号) 现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吸收外资参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称“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重组与处置,保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外商投资的法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吸收外资对其所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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