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关系

关系 相关话题

TOPIC

公司从成立的形式有很多种,其中母公司代表的是拥有另一个公司,且需要通过服从的方式对另外一个公司实行控制的公司,而子公司就是母公司的相对概念,那么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母公司与子公司有哪些关系? 网友咨询: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母公司与子公司有哪些关系? 湖南泽伦律师事务所卿小平律师解答: 要真正理解母公司破产对子公司有何影响,应首先理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
长辈或是其他的亲人将房屋赠与出去之后,受赠者会认为彼此之间签订了合同,赠与关系就已经形成了,赠与事实也能够确定。那么房产赠与关系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房产赠与关系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张翠颜律师解答: 房产赠与关系的成立需要以下条件: 1、房屋赠与关系的主体资格需适合; 2、赠与人对房屋应当具有所有权; 3、房屋属于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4、房屋赠与应当签订书面赠与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如今,不少人借钱都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直接进行转账。这样虽然方便了不少,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即对借贷关系的认定不好处理。那么微信转账怎么确认借贷关系,借贷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微信转账怎么确认借贷关系,借贷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丁慧娟律师解答: 无论是通过微信支付方式借款还是其他形式,成立借贷关系要满足两个条件: (1)双方达成借贷的合意。借贷合意关键要素在于:一方向另一方作出借钱的意思表示,如果一方在另一方未表示借钱的情况下,主动以银行转账、红包等方式向他人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网友咨询: 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什么? 广东法普盾律师事务所袁观红律师解答: 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广东法普盾律师事务所袁观红律师解析: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 (一)实施严重损害
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我们知道,企业不仅会面临一些经营方面的风险,还会面临企业的债权债务的清理遇到的一些问题。那么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时,可能会遭遇哪些风险? 网友咨询: 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时,可能会遭遇哪些风险? 吉林全策律师事务所张英恒律师解答: 处置债权债务时会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以下几点: 1、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法律风险。 2、虚假诉讼的法律风险。 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法律风险。 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风险。 5、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法律风险。 6、隐匿、故意

解除收养关系

2024-08-05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1、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的程序,亦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决议后,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说明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 公证人员应对当事人要解除收养的原
老师竟然让没有捐钱的十几名学生站成一排,拍视频发到家长群里,老师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学生的自尊心以及名誉权。 我国依法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誉权。 教师当众让学生站成一排拍视频的做法违反了教育法、民法的有关规定,也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既是道德低下和对爱心的践踏,既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也侮辱了师道尊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
很多购房者在购买预购商品房时经常会忽视了关注买卖合同是否已经备案。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房屋买卖预登记是什么意思? 网友咨询: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房屋买卖预登记是什么意思? 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沈文霞律师解答: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指购房人签了预售合同买期房,暂时不能办产证(产权转移登记),为了保障购房人权益,在房地产登记部门先做合同的“预告登记”。意思是说,这房子某人已经先买下了。今后该房屋如果发生产权纠纷或异议(例如一房两卖),房地产登记部门将以谁先登记归谁的原则处理。登记申请人是开发商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一方收益而使另一方受损而产生的债的法律关系,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那么不当得利的产生原因又是什么呢? 网友咨询: 不当得利一般基于什么产生? 山东颐衡(济南)律师事务所阮晓亮律师解析: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而非经行为者的意思产生法律效果。那么不当得利的产生原因也就是说,基于什么原因使他人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的产生原因,可以分为给付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不当得利。 一、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
劳务关系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是存在的,当劳务关系职工发生人身损害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是劳动关系,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那么劳务职工受伤怎么办,应当依据什么法律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网友咨询: 劳务关系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处理? 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李东来律师解答: 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接受劳务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