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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在我国法律规定、审判实践中的地位一直比较尴尬,由此引发的当事人身份地位、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侵犯人身权利等纠纷也一直是人民法院司法审判中的难点。那么同居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怎么处理同居关系? 网友咨询: 同居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怎么处理同居关系? 江苏昶兴(泰州)律师事务所陆姣姣律师解答: 同居关系有以下法律规定: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一、民间借贷关系的处理常识有哪些 在处理民间借贷关系时,需掌握一系列基本常识。 1.要明确借款的诉讼时效问题。 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债权人拥有随时提出还款主张的权利,并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一旦债权人提出了还款主张,但在之后的三年内未继续主张,则视为超过诉讼时效。 2.在主张债权时,债权人需要提供书面借据作为证据。 如果无法提供书面借据或无法获取,债权人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3.还需注意非法借贷的问题。 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于非法活
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关系是永远不会改变的,但是有的人就说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好,可以断绝亲子关系啊,那么,孩子跟父母关系不好,可以断绝亲子关系吗? 一、孩子跟父母关系不好,可以断绝亲子关系吗? 孩子跟父母关系不好,也不可以断绝亲子关系。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因此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签订了类似协议,该尽的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还是要尽的。 二、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该怎么办? 子女不履行赡养父
借贷关系要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话,债权人就不能够跟债务人进行合法的追债了,自然吃亏的就是债权人了。因此在借钱给别人等等的时候,也需要对于双方的借贷关系进行梳理,看看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哪些情况下的借贷关系不具法律效力,是什么?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的借贷关系不具法律效力,是什么? 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闫逸祥律师解答: 下列情况下的借贷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的。 2、借贷进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 5、违
承揽关系中,承揽人需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且有些时候需要定作人提供特定的材料,因此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并不是完全无义务,那么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的附随义务主要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承揽工作如果需要定作人予以协助,定作人一定要予以协助吗? 上海市经建律师事务所廖育颖律师解答: 承揽工作由于最终提交的工作成果需要经过定作人的检验,工作成果也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制作,因此通常情况下,需要定作人履行一定的协助义务,否则可能不能完成承揽任务。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协助义务,定作人迟迟
如果与15周岁的少女是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一般情况下不属于犯罪。但如果是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友咨询: 跟15岁的女生发关系会坐牢吗? 贵州本芳(织金)律师事务所安浩闻律师解答: 如果与15周岁的少女是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一般情况下不属于犯罪。但如果是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
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对于亲生父子关系,在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 网友咨询: 怎么断绝父子关系? 江苏韬冠律师事务所吴志文律师解答: 1、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对于亲生父子关系,在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 2、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 (1)对于亲生父子关系。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法人一般指的公司,也就是社会组织,具有法律赋予的人格,而法定代表人则是自然人,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那么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关系是什么,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怎样的关系? 网友咨询: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关系是什么,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怎样的关系? 重庆弘双律师事务所牟均发律师解答: 法人是由人组成的组织,通过法律人格化,具有独立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代表公司,他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关于劳动关系的纠纷,应当先行提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对于雇佣关系纠纷,当事人能否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呢? 网友咨询: 雇佣关系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黄翠艳律师解答:1、如果对用工关系的性质存在争议,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或者否认劳动关系。 2、对于用工关系的性质没有异议,认为属于雇佣关系,诉求也不存在确认劳动关系的,不适用劳动仲裁,属于一般合同纠纷,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不适用仲裁
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处理:因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终止。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终止其与继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网友咨询: 继父母子女关系终止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赵杨慧律师解答: (一)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继父或继母抚养的继子女尚未成年的情况 继子女接受继父或继母抚养,在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生父母双亡的情况下,继父或继母要求解除与未成年继子女关系的一般不应允许;但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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