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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指行车(多指汽车等机动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减速伤是由于车辆突然而强大的减速所致伤害,如颅脑损伤、颈椎损伤,主动脉破裂、心脏及心包损伤,以及“方向盘胸”等。撞击伤多由机动车直接撞击所致。碾挫伤及压榨伤多由车辆碾压挫伤,或被变形车厢、车身和驾驶室挤压伤害同时发生于一体。因此,车祸的伤势重、变化快、死亡率高。车祸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网友咨询: 4月22日4时50分许,罗坤驾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网友咨询: 2021年7月26日11时许,刘恒兵驾驶鲁Q0××××号“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沿国道206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知春湖”酒店路段,与前方顺行左转的石某驾驶的“比德文”牌电动三轮车(乘车人张某6)发生碰撞,致张某6创伤性失血性休克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刘恒兵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有时候刑事并不是单纯的刑事,也会夹带一些民事责任在里面,例如,关于刑事中的民事赔偿,赔偿问题是比较常见,只要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就往往会涉及到民事赔偿的。 网友咨询: 2021年04月30日23时09分许,谢京彪驾驶鲁RL××××鲁R4Y3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嘉祥县南外环由东向西行驶至旅游路路口处时,与由西向北行驶的柏某驾驶的鲁HT××××小型轿车相撞,致柏某及乘车人王某1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王某1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柏某为重伤二级。经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开
超车,是指后车并道到前车的后侧方,越过前车后,并道回原车道的过程。用于超车的车道通常是内侧车道,即较靠近门路中间而离路肩较远的车道。在靠右行驶的地域,超车道为靠左的车道;在靠左行驶的地域,超车道为靠右的车道。超车是汽车在行驶中不可避免的一种比较危险的行为。需掌握熟练的技术和技巧,并遵守交通法规,防止意外和事故发生。 网友咨询: 2021年3月31日18时20分许,武传风驾驶鲁Q8××××号小型轿车,沿沂水县东徐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沂水县沙沟镇下山阳村弯道路段时,因超车驶入对行车道,与对向行驶的沂水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肇事者交通事故发生后,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是肇事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就是逃避法律追究。 网友咨询: 8月1日9时30分许,赵慧驾驶鲁517M号小型轿车,在巨野县机场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巨独路交叉口,与吴某驾驶的鲁R7××××轻型普通货车相撞,致被害人吴某受伤及鲁517M号小型轿车乘车人被害人刘某死亡、乘车人郭某受伤。 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系交通事故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郭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被害人吴
车辆强制险即为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网友咨询: 4月6日15时40分许,樊计阁驾驶鲁Q7××××号小型轿车沿兰陵县X109卞庄-南桥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兰陵县芦柞镇西秦庄村路段时,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秦某2发生事故,造成秦某2经抢救无
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友咨询: 2021年1月25日17时44分许,杨名阳驾驶鲁Q3××××号“福田”牌轻型仓栅式货车沿郯城县化鲍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赵林村路段时,将前方行人沈某6撞死,车辆部分损坏。事故发生后,杨名阳驾车逃逸。杨名阳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被害人沈某6系郯城县新村银杏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网友咨询: 4月29日3时30分左右,王素杰驾驶冀A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冀A××××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国道340线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平原县王凤楼镇张士府街加油站路口西侧时,与被害人杨某停放在道路北侧非机动车道内的鲁7××××号中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王素杰及乘车人曹某、中型普通货车驾驶员杨某及乘车人冯某1四人受伤,杨某后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经平原县公安司法鉴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友咨询: 2021年02月25日00时10分许,宁志辉醉酒后驾驶鲁JC××**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宁阳县磁窑镇钜平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枕河村路段时,与道路北侧绿化带发生碰撞,致其车上乘车人宁某2、肖某2、朱某、赵元龙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宁某2、肖某2经医院抢救无效后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虽然很多的机构和组织对交通运输管理的监督和管理非常的全面,但是还是不能够完全杜绝;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的行为是属于非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网友咨询: 10月10日8时3分许,叶敬武驾驶鲁Q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在临沂市罗庄区由北向南行驶至华星石油加油站南侧“T”型路口时,鲁Q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右前侧与前方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行人成某1相撞,造成成某1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0月19日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叶敬武主动报警并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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