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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的购买机动车的时候,除了价位外,比较看重的就是车辆的安全性能。而要是在实践中驾驶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话,可以说安全是无法得到保障的,并且这样的行为在我国也是被认定为交通违章的。 网友咨询: 8月11日16时50分许,吴建光驾驶鲁13/9××××号轮式拖拉机(车斗为拼装车辆),沿临沭县乡镇路蛟白线由西向东行驶,行至中铁和兴物流路口时,与前方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张某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后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吴建光负事故全部责任。吴建光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西通华律师事
交通事故责任有哪几类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的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问题。因此,必须充分运用各种证据材料和计算数据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认定。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
交通事故刑事责任的形式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的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问题。因此,必须充分运用各种证据材料和计算数据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认定。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
交通意外险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入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入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程序 一、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二、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
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2010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醉酒驾驶或被判刑。 网友咨询: 10月18日6时许,刘彪饮酒后驾驶牌号为“湘EG××××”的小型轿车从长沙市火车站附近出发,沿五一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橘
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网友咨询: 7月14日20时25分许,刘勇驾驶冀H×××××号“东南”牌小型轿车,沿隆化县隆化镇河西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苔山公园前路段时,与前方行人李某相撞。造成李某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勇立即拨打110、120报警、急救电话,原地等待处理。经隆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事故认定,刘
当前工作讲究效率,许多单位会为职员配备车辆以提高办事效率,特别是一些物流企业更是离不开车辆。那么在执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偿,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在执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偿,怎么规定的? 天津国嘉律师事务所薛旸律师解答: 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根据这一规定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时,其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是承担赔
刑法所规定的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违法类型,而违法性的实质是法益侵害,这是由刑法的目的所决定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这一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要件要素必须要从注意规范保护目的角度去理解,而不能从形式上或者单纯的从行政管理法规的角度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也必须从法益侵犯性去解释,即逃逸的核心在于不履行救助义务,而不是单纯的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如果不存在救助义务或者已经履行了救助义务而逃跑的,就不能认定为逃逸,否则就是间接处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网友咨询: 8月19日22时14
交强险应按全额理赔还是限额理赔 1、尽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但该规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立法精神相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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