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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驾驶人员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从路外侧的车门尽快离开车辆,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或者紧急停车带,不能在高速公路上随意走动,无论什么情况也不能擅自拦截过往车辆求救。 网友咨询: 12月9日18时许,黄恩晓驾驶“桂P×××××”号五菱牌小型汽车行驶至东兴市西侧路段时,其车与同向在前由张某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 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主要有: (1)自己责任 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2)雇主责任 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第九条予以确定。 (3)连带责任 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第三条予以确定。 (4)不承担责任 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友咨询: 刘谱与车主郭长亮为雇佣关系。7月15日,刘谱按照郭长亮的安排接送人员。当日21时45分,刘谱驾驶豫F×××××轻型多用途货车沿鹤壁市淇滨区鹤淇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鹤淇大道与金沙江路交叉口时,与由南向西左转弯行驶的刘某驾驶的豫F×××××小型面包车相撞
超速驾驶,这个是国内高速公路上最常见、也是最容易引发恶性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超速的危险不言而喻,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 网友咨询: 4月21日9时许,郝肖成驾驶苏G97U91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祥路由西向东行驶于某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门前,遇到于芹芹骑乘苏GFQ8020号二轮电动车沿该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该公司门前向南横过道路。郝肖成驾驶车辆因超速和道路湿滑刹车不及与于芹芹骑乘车辆相撞,导致车辆损坏,于芹芹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郝肖成负事故主要责任。经司法鉴定,于
统计表明,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醉酒驾车引起的。驾驶员死亡档案中有59%与酒后驾车有关。触目惊醒的数字告诉我们,酒后驾车严重的危害着交通安全,害人害己害社会。 网友咨询: 5月3日17时20分许,余生平醉酒后驾驶陕KXXXXX比亚迪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榆林市榆阳区XX镇XX乡村道路(芹河镇路段)处时,与党某戊驾驶的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珠峰牌三轮摩托车相撞,致党某戊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余生平陪同党某戊一
根据联合国的相关统计数据,在全球每年约有125万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丧生,每天就有3千多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然后受伤人数更是高达5000万人。全球每年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1.85万亿美元。 网友咨询: 12月31日20时4分许,江东茂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兴宁市水口镇方向沿S120线往五华县河东镇方向行驶,行驶至S120线373KM+500M兴宁市********时,碰撞前方道路右边同方向行走的行人陈法芳,致使摩托车及人倒地,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江东茂、行人陈法芳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
根据刑法67条第一款关于自首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交通肇事自首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方面是交通肇事后需自动投案,另一方面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网友咨询: 3月9日21时25分许,李某驾驶豫J×××××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沿106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京广106国道濮阳县金堤河大桥处时,撞倒过路行人刘某后碾压,致刘某当场死亡。经濮阳县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李某主动拨打1
交通事故中连带责任的认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交通事故中连带责任的认定如下: 1、2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2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2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4、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据此,2人以上虽无共同故意,但每一个人的行为都针
交强险的特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制度 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目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在现实中商业三责险投保比率比较低(2005年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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