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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需要有一定的担保人作保证,借款才能有保障要回,在我们周围,经常会有许多借款拿不回的,那是因为法律意识比较薄弱,不知道担保协议书有着重要的作用。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肖文律师解析。 借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
借款,需要有一定的担保人作保证,借款才能有保障要回,在我们周围,经常会有许多借款拿不回的,那是因为法律意识比较薄弱,不知道担保协议书有着重要的作用。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肖文律师解析。 借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
在与他人产生借款纠纷不能处理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向法院起诉要注意以下两点。首先,法院受理借款纠纷要求有相关的书面协议。 根据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即借钱出去的时候要签订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钱事实的书面证明,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了这些法院才受理纠纷。其次,涉及刑事案件时法院不会受理。在民间借贷中,往往伴随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这就已经不是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
夫妻共同决定将共同财产借贷给一方的,就在夫妻一方和借贷一方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人一方是夫妻,另一方是夫妻中的借贷一方,属于债权人为两人的共同债权。在这一债权债务关系中,夫妻作为共同债权人,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87条的规定,债权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借贷人偿还债务,但是清偿所得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关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
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有借款的经历,借款一般是向亲戚或者朋友借的。借钱给他人的时候一般要写一张借条,以预防出现纠纷时借贷关系的认定。那么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吗? 网友咨询: 我们两个朋友在安徽注册了一个公司,刚开始还好,后来经营状况非常不好,我们中间大股东(法人代表)自己借款支撑了很长时间,借款的事情我并不知道,因为我只是一个投资很少的小股东,工作一年后就退出了,但股份还在,并没有参与后期的公司运作。无意中听说公司借款,如果最终破产会需要所有股东来偿还的,请问这个事情我该怎么办好? 北京京师(

抵押房产借款

2024-11-30
抵押房产借款流程是什么 抵押房产借款需要经过一下程序: 1、借款客户电话咨询; 2、借款客户把借款所需证件送到贷款公司初审; 3、贷款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验房并确认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并填写“客户借款申请表”等借款流程确认单; 4、贷款公司指定工作人员与借款客户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委托内容详见“委托书协议” ); 5、贷款公司工作人员与借款客户到房屋所属地市房产局办理房产查档手续,并证实该抵押房产无抵押、无查封、等不良状况; 6、贷款公司工作人员与借款客户到房屋所属地市房产局抵押窗口办理该房产
未约定期限的,可以随时要求归还,但应给对方一定合理期限。 1、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 二 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2、《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公
对于债务人到对债务到期,在债权人的要求之下仍然不偿还到期债务,而债权人又没有借条的情况之下,债权人想要追回到期债务,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没有借条,如果有证人能证明债务人在何时何地借债权人债务多少。只要证人是与债权、债务人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证人的证言是能够被法院采信,作为证据的。 2、没有借条还可以在吹还债务时,对自己与债务人的谈话进行录音,如果债务人在谈话中承认自己有借款行为且没有偿还,只要债务人不是在债权人用非法手段逼迫的情况下,自愿说出的,那么这样的录音也是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债权人
(一)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 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 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二)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 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
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有借款的经历,借款一般是向亲戚或者朋友借的。借钱给他人的时候一般要写一张借条,以预防出现纠纷时借贷关系的认定。那么,公司向他人借款,公司股东是否有义务偿还? 网友咨询:我公司向其他公司借款1千万,无力偿还,现想向股东借款1千万现金,还款可以吗? 浙江隋梅律师事务所童文旺律师解答: 应当认定承担补充责任,如果股东在案件中已实际履行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部分,不再承担偿还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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