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借款

借款 相关话题

TOPIC

民间借款期限

2024-07-01
民间借款期限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如果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借款方可以随时还款,贷款方可以随时要求还款。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对借款纠纷规定了2年的诉讼时效,但这里所指的2年并不是简单地从借款日起计算,而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间借款
债务担保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事情,其中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很多,其中之一便是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问题,那么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有哪些区别? 网友咨询: 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有哪些区别? 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张思斯律师解答: 1、共同借款人要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而担保人是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是在贷款人无能力赔偿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担保人。而共同借款人通俗的说,就是如果你有赔偿能力,而你的共同借款人无赔偿能力,那么法院就可以直接执行你。 2、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诉讼时效也是有区别的。对于借
哪怕是“法外人”,一说到借钱不还想起诉需要什么材料时,大家都会异口同声的说:借条!没错,民间借贷纠纷中,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借条。但如果没有借条怎么办? 网友咨询: 现金借款没有写借条,能追回吗? 辽宁华轩(大连)律师事务所白惠竹律师解答: 没有借条,如果有其他证据也能够受法律保护,如果有其他合法证据,没有超过诉讼时效钱就能要回来的。 民间借贷可以作为证据的材料包括: 1. 现金借款的民间借贷,一般需要出具《借条》、收据并且在交付的时候找第三人作为证人见证,保存达成借款合意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

民间借款管辖

2024-06-29
民间借款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是被告所在地。但由于有些案件不知被告的住所地或身份信息,或者不想去被告所在地进行诉讼,于是案件的管辖地的选择就很重要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此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管辖地分为两类:法定管辖地和协议管辖地。法定管辖地又

民间借款案例

2024-06-29
民间借款案例一 案情 2003年8月14日,胡某向马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此借款利率按月利率2分计算,胡某应在2004年8月14前履行还款义务。但却一直没偿还本金和利息。法院判胡某返还借款,利息在借款期内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 法官说法 市法院民一庭法官赵智:因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法律对超过4倍的部分不予保护。 法官提醒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发生矛盾的是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相关法规的约束和保护。在民间借贷中,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 网友咨询: 借款利率为多少就算得上是高利贷? 北京浩天(昆明)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解答: 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属于高利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
个人向公司借款借条怎么写 借据 本人张三于20XX年X月X日借到XXX公司人民币共XX(小写)万元,XXX(大写)。于20xx年x月x日归还,每月的利息为XX元。 借款人:张三 借款人身份证号:XXXX 借款日期: 20XX年X月X日 出借单位: XXX公司 印章 个人向公司借款注意事项 1、出借人、借款人; 2、借款金额; 3、借款时间。 在某些不签订正规借款合同的场合,借条同样可以构成借款关系,简单的借条一般由借款人书写为“今借到某某人民币**元”,并由借款人签名和注明时间,这样一张简单的借
借钱在生活中时常发生,但是在司法实践领域,因为借钱引发的纠纷与日俱增。未成年人间的借贷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 未成年人之间借款有什么效力? 上海市海华永泰(苏州)律师事务所罗晓斌律师解答: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与他人进行民间借款活动。其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幼小,且无社会经验,不具有参与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资格,故不能成为民间借款的借款人、出借人及担保人,
债权债务纠纷中,很多人都不明白什么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弄反了权利义务关系,不仅借出去的钱拿不回来,甚至还要还别人钱,这就太委屈了。 网友咨询: 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区别是什么? 浙江甬正律师事务所赵永律师解答: 借款人指的是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为保证,或以第三方作担保来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而出借人则是指在借贷合同中,将货币或实物交付给借用人所有或使用,并按照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收回等值货币,或同种类、数量、质量的实物,又或者取回原物的一方当事人。 作为出借人,需要
借款合同的利息计算问题,一直很多人咨询,下面笔者简要梳理一下借款合同利息的种类以及计算方式。 一、借款合同中利息的种类 1、借期内利息:当事人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还款期限到期前)计收的利息。 2、逾期利息:还款期限到期后、截止借款清偿前,就未偿还的本金所计收的利息。 3、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另行计收的利息。 二、如何计算借期内利息 (一)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确的: 自然人之间未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确的,不支付利息 仅一方为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